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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界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优化行政审批工作的通知》解读

2017-10-25字号:【

点击查看:张家界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优化 行政审批工作的通知

 

以“为促进就业创业降门槛、为各类市场主体减负担、为激发有效投资拓空间、为公平营商创条件、为群众办事生活增便利”为目标,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行政审批,今年10月,市卫生计生委制定印发了《张家界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优化行政审批工作的通知》(张卫发[2017]48号,以下简称《通知》)。为更好地贯彻和执行《通知》,现就有关内容进行解读:

一、《通知》是在什么样的背景下制定出台的?《通知》出台的意义?

深化放管服改革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经济新常态下激活市场活力、创造就业、推动双创、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的重大战略举措,是推进卫生计生部门政府职能转变,实现卫生计生领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迫切要求。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57号),贯彻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依法治国精神,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做到依法监管、依法行政,2017年8月,国家卫生计生委制定印发《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激发医疗投资领域投资活力的通知》(国卫法制发[2017]43号),在此基础上为推进我市卫生计生系统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优化行政审批工作,制定了该《通知》。

《通知》推动出台的意义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出台《通知》是贯彻落实国务院简政放权、放管结合的客观需要,也是进一步理顺卫生计生行政审批工作机制的保障。二是出台《通知》是全面落实两集中两到位的要求,彻底解决“两头审批”问题。三是出台《通知》是为了进一步清理合并行政审批事项、清理设置条件及申报资料的重要举措,为更好的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奠定了基础。

二、《通知》有哪些主要内容和亮点?

《通知》共分五部分,一是全面落实“两集中两到位”要求,二是进一步清理合并行政审批事项,三是全面清理设置条件及申报证明资料,四是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五是依法下放行政审批权。概括起来共有三个亮点:

(一)明确了行政审批科职责。成立行政审批科,取消市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行政审批职能,彻底解决“两级审批”的问题;将原分散于市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及委各业务科室的行政审批权集中到行政审批科,行政审批科进驻市政务中心办公,按照“一个窗口受理、一站式审批、一条龙服务、一个窗口发证”的运行机制进行归口办理,为全面落实“两集中两到位”夯实基础。

(二)进一步清理合并行政审批事项,规范卫生计生行政审批的设置条件及申报证明资料。简化行政审批事项,稳妥推进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审批及执业登记“两证合一”,整合优化业务行政相同的行政审批事项,要求区县卫生计生部门要全面清理行政审批事项设置条件,并明确凡是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的一律取消,杜绝违法前置审批行为,取消相关文件或规范中存在的无谓证明。

(三)积极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按照《张家界市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实施方案》(张政发[2017]15号),做好有关网络凭条的互联互通工作,加快推进医疗机构、医师和护士电子化注册管理进程,为医疗机构执业登记和医师、护士执业注册提供快速便捷的服务。

三、《通知》对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有何具体要求?

(一)必须按照“两集中两到位”的要求,行政审批权向行政审批科集中,行政审批科向政务中心集中,确保人员到位,审批权限到位。

(二)按照《关于张家界市市级与永定、武陵源区卫生监督监管事权划分的通知》(张政办函[2017]78号)明确的范围,将行政审批事权依法下放或委托下放至区卫生计生局,并要求区卫生计生局加强人才队伍、硬件设备、业务技能等自身能力建设,承接市级下放或委托下放的行政许可审批事项,严格按照行政审批“两集中两到位”精神推进行政审批工作。

(三)进一步简化医疗机构审批程序,对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的设置审批与执业登记两证合一

(四)整合业务性质相同的行政审批事项,将妇产科医师执业证书与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两证合一,符合条件的人员,在医师执业证书加注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相关内容;将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许可证与医疗机构诊疗科目“计划生育专业”合并,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在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加注“计划生育专业”科目。

(五)调整行政审批事项。依据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有关部门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明确暂不列入市本级卫生计生委行政审批事项4项:医疗保健机构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审批、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外籍医师来张短期执业许可、外国医疗团体来张短期行医审批;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发放放射诊疗许可证有关问题的批复》(国卫监督函[2017]6号)文件精神,暂停办理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

(六)全面清理行政审批事项要求当事人提供的所有证明材料,清理相关文件或规范中存在的各种无谓证明,明确清理和取消一下资料:

1.取消300平方米以下医疗机构在设置审批前报消防部门的审批,取消20张床位以下的医疗机构在设置审批前报环保部门的审批。

2.取消医疗机构申请医疗广告时提交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公章,改为加盖申请人印章。

3.开展社会办医疗机构需出具验资证明的相关材料清理取消工作,加强后续监管。

4.取消农村部分计生家庭奖扶申请人提交的计生相关证明材料,取消西部地区“少生快富”工程申请人生育史、落实长效避孕节育措施证明等相关材料,相关信息由卫生计生行政部门通过卫生计生信息系统查验。

5.做好流动人口异地婚育信息查询,推动信息共享,取消纸质婚育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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