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政府信息公开>机构信息>机构简介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5-10-09字号:【

    点击进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

                     

 

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张家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张政办发〔2015〕24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局委:
《张家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810
   
 
张家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张家界市委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张家界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张发〔2015〕3号)和《中共张家界市委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关于张家界市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张发〔2015〕4号),设立张家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转变
(一)行政审批事项。
取消、下放、调整、增加由市人民政府公布予以变动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整合的职责。
1. 将原市物价局的职责划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 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承担的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责划入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3. 将原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的研究拟订人口发展战略、规划及人口政策职责划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4. 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的国民经济运行调节、节能监管、能源规划与建设职责划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5. 将市监察局的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和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有关职责划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6. 将市政府湘西地区开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责整合划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三)增加的职责。
1.与有关部门共同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职责。
2.承担市公共资源交易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四)进一步明确和加强的职责。
1. 研究拟订推进经济建设与国防建设协调发展的战略和规划,协调有关重大问题。
2. 研究提出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目标的建议,牵头拟订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3. 牵头组织特重大自然灾害的灾后恢复重建规划编制,协调有关重大问题。
4. 提出建立健全生态补偿机制和相关措施。
二、主要职责
(一)拟订并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协调相关总体规划、区域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与专项规划;提出国民经济发展、价格总水平调控和优化重大经济结构的目标、措施或意见,提出综合运用各种经济手段的建议,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提交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
(二)研究宏观经济运行、总量平衡、经济安全和总体产业安全等重要问题并提出宏观调控建议,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调节国民经济运行。
(三)汇总社会资金总体运行情况,参与制定财政、金融、土地政策并综合分析其执行效果;会同有关部门完善宏观调控协调机制,统筹推进产业、创业等投资基金的发展和制度建设。
(四)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研究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改革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搞好专项改革之间的衔接;指导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和改革试验区工作,协调推进两型社会建设工作。
(五)拟订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措施及意见;统筹安排市级财政性建设资金和投资项目,编制下达政府投资年度计划;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审核、备案跨地区、跨行业、跨领域和涉及综合平衡、重大布局的重大建设项目、外资项目、境外投资项目;研究提出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和措施;指导和监督国外贷款建设资金的使用,引导民间投资方向;牵头组织编制特重大自然灾害的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协调有关重大问题;研究提出市重点建设项目计划,组织开展重大建设项目稽察;负责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实施的指导、协调和监督管理;指导工程咨询业发展。
(六)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措施或意见,负责协调第一、二、三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并衔接平衡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意见或措施,负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衔接平衡;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负责制定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规划,研究提出新型工业化和产业集群发展的措施;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拟订高新技术产业、服务业发展规划和重大措施,实施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宏观指导,协调解决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的重大问题。
(七)贯彻落实西部开发、中部崛起、湘西地区以及长江经济带开发建设的政策措施;组织编制主体功能区规划、区域规划并协调实施;统筹促进武陵山片区及老少边穷地区加快发展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落实,拟订并组织实施以工代赈规划和计划;参与研究拟订城镇化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措施;制定开发园区发展规划和政策;统筹协调区域合作,承担对口支援有关工作。
(八)承担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编制重要农产品、工业品和原材料进出口总量平衡计划并监督执行,根据经济运行情况对计划进行调整;拟订重要战略物资储备规划,负责组织收储、动用、轮换和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管理粮食、棉花和食糖等储备;牵头负责物流发展工作,拟订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规划,协调物流业发展重大布局。
(九)负责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政策的衔接;组织拟订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拟订人口发展战略、规划及人口措施或意见;参与拟订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民政等发展政策;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研究提出促进就业、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措施建议;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及政策;参与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
(十)研究分析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的重大问题,研究提出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目标的建议,牵头拟订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节能减排的综合协调工作,组织拟订发展循环经济、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并协调实施;参与编制生态文明建设、环境保护规划,协调生态建设、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的重大问题,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建立健全生态补偿机制的措施意见;综合协调节能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完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组织拟订应对气候变化战略、规划并协调实施。
(十一)编制和执行价格改革规划,拟订并组织实施价格措施;监测、分析市场价格形势,组织实施价格总水平调控;管理国家、省、市列名管理的商品和服务价格,监管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商品和服务价格,承担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工作;组织实施价格调节基金政策,依法对重大自然灾害和特殊时期实施临时价格干预措施,负责价格公共服务工作;指导并组织实施价格监督检查和反垄断工作,依法查处价格违法和垄断行为;负责价格成本调查和监审。
(十二)协调推进经济发展环境的优化,牵头落实国家、省、市有关鼓励市场主体投资,保护投资者权益,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政务、法制、商务、信用等环境,优化重点项目建设环境;指导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的相关工作,承担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有关工作。
(十三)研究制定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政策、规划、措施,统筹推进统一的信用信息平台建设,促进信用信息资源的整合与运用,协调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大问题。
(十四)研究拟订推进经济建设与国防建设协调发展的战略和规划,协调有关重大问题。组织编制国民经济动员和装备动员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有关工作。
(十五)指导和协调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监督公共资源交易活动。
(十六)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设21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委机关文电、会务、接待、机要、保密、档案、综治、信息、督查督办、机关财务等日常运转工作;牵头组织建议提案办理、政务公开、来信来访、资产管理等工作;指导、监管委属事业单位的财务工作。
(二)发展规划科(经济体制综合改革科)。
组织拟订并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监测与评估;研究提出生产力布局建议;会同相关部门编制新型城镇化规划,参与研究提出发展战略和措施,协调推进相关工作;统筹协调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与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和区县规划;负责市级专项规划编制的立项和管理;统筹完善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和规划制度建设。
研究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规划和实施方案;参与研究和衔接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参与推进改革工作;跟踪、评估重要改革方案的执行情况,协调解决改革进程中的问题;组织指导和协调推进经济体制改革试点。
(三)法制行政审批科。
承担法律法规规章的宣传教育、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管理、政府合同管理、重大决策的合法性审查、执法监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负责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及其证书、证件等统一发放工作,牵头负责组织实施网上行政审批工作,负责行政审批项目目录的动态管理和审批程序及流程的规范管理工作;负责推进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工作。
指导、协调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作;负责市级立项的工业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管;具体承办市公共资源交易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四)国民经济综合和运行调节科。
组织拟订和实施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监测分析宏观经济形势,研判经济运行发展趋势,进行预测预警;综合协调宏观经济政策,提出宏观调控目标和经济运行调节建议,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并开展政策评估;提出年度重要商品平衡的总量目标和建议,拟订重要物资储备计划并协调实施;组织研究和提出经济安全和总体产业安全战略及建议;负责经济社会发展重大宏观问题、委内重大课题研究工作;协调推进两型社会建设工作。
(五)固定资产投资科(基础产业科)。
研判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状况及运行趋势,拟订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方向、措施;提出深化投资体制改革和修订投资核准目录的建议;提出年度预算内建设资金的投资规模、使用方向和安排意见,编制下达基本建设投资计划;牵头负责市本级预算内投资项目和受省委托对中央、省在张投资项目的概算审查;提出重大建设项目安排建议;参与、协调、审核上报重大项目,衔接平衡需要安排政府投资和涉及重大建设项目的专项规划;牵头组织特重大自然灾害的灾后恢复重建规划编制,协调有关重大问题;指导工程咨询业发展。
提出基础设施发展战略规划和体制改革建议,统筹能源、交通运输体系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衔接平衡;申报和安排交通重大建设项目;审核国防交通发展规划和计划;拟订并组织实施铁路、民航发展规划;综合分析交通状况,负责各种交通运输方式之间的综合平衡及重大问题的协调,提出有关措施或建议。
(六)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科(地区经济科)。
组织拟订并协调实施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发展循环经济重大战略、规划、措施;研究提出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目标建议,拟订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节能减排综合协调,组织拟订节能减排的规划、计划并协调实施,负责节能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协调重大节能减排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推广应用,组织实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审查;参与编制环境保护规划,综合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提出城镇污水垃圾处理、循环经济发展、资源综合利用等项目安排建议。
研判区域经济发展趋势,统筹推进区域战略的实施,拟订和组织实施区域经济发展、应对气候变化和低碳发展战略、规划和措施;组织协调落实促进中部地区崛起战略、政策;协调国土和矿产资源整治、开发、利用、保护政策;参与拟订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镇建设规划和重点流域水污染治理规划;参与实施主体功能区规划;负责区域功能区和开发区发展规划和综合协调工作。
(七)农村经济科。
综合分析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趋势,提出农村经济和生态保护与建设发展战略、体制改革和有关建议,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衔接平衡农业、林业、水利、气象、生态、移民后扶等发展规划,安排预算内相应领域建设项目投资计划,提出相应领域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建议。
(八)工业和高技术产业科。
研判工业发展趋势,统筹工业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衔接平衡;研究提出工业重大项目布局建议并协调实施;提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安排建议;研究提出并组织协调跨地区、跨部门、跨行业以及需要国家、省、市综合平衡的重大生产力布局和重大产业基地建设;协调解决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具体承办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批工业项目的投资管理;参与研究资源、能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及相关政策。
研判高技术产业及产业技术发展趋势,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拟订相关战略、规划和措施,统筹高新技术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衔接平衡;负责高技术产业化相关工作,申报并组织实施高技术产业化重大专项和示范工程、产业关键共性技术研制开发、重大科技基础设施、技术创新工程、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和高技术产业基地等项目;负责制定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规划;安排高新技术产业专项项目和投资计划,提出相关的市级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承担市国防动员委员会装备动员办公室和经济动员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九)服务业科。
研判服务业发展趋势,组织拟订并实施服务业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负责服务业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衔接平衡;研究提出服务业发展重大措施,指导协调服务业发展专项措施的拟订,组织修订服务业发展指导目录;提出服务业重大建设项目安排建议;协调服务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指导相关行业协会和市场中介组织规范发展。
(十)社会发展科。
研判社会事业发展形势,组织拟订和协调社会发展战略、规划和年度计划,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的重大问题,研究提出相关措施或建议;拟订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规划,统筹协调文化、教育、卫生、体育、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旅游、民政等领域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提出社会发展领域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安排建议,申报和下达预算内社会事业基本建设项目投资计划;参与中等职业学校和高等院校调整审核工作。
(十一)就业和收入分配科(对口支援科)。
研究提出人口发展、促进就业和创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战略、规划和建议;统筹推进收入分配制度及相关体制改革,参与拟订就业及社会保障体制改革方案,协调解决相关重大问题;参与拟订社会保障发展规划、计划,推进体系建设;协同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
承担市对口支援有关工作;拟订并协调实施相关项目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项目筛选论证、资金安排、项目督查,协调有关重大问题;协助做好与对口支援地区的互访交流等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市际区域经济联合与协作的战略、规划和措施,参与组织重大市际经济合作和交流活动。
(十二)财政金融和经济贸易科(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科)。
研究分析全社会资金平衡状况,汇总财政、金融等方面情况,协调解决相关重大问题;参与制定财政、金融政策并综合分析执行效果;提出直接融资发展战略、相关措施和建议,牵头推进产业、创业和私募股权等投资基金的发展及制度建设。与有关部门共同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和完善相关制度规范,建设统一的信用信息平台等基础设施,指导区县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研判市内外市场和经贸运行态势,拟订促进消费的综合性措施或意见;承担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相关工作;拟订物流业发展战略、规划、措施,协调物流业发展重大布局,审核、申报和安排建设项目和资金;会同有关方面管理粮食、棉花、食糖、化肥等储备调控工作,申报并组织实施储备库建设项目;协调流通体制改革重大问题和重大设施项目建设。
研判国际资本动态及利用外资、境外投资状况;研究提出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战略、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措施;承担全口径外债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研究提出防范外债风险措施;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外商投资和境外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协调组织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开发和项目库建设及管理;指导和监督外商投资重大项目及其资金的使用;组织开展相关国际合作并协调成果落实;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外商投资安全审查。
(十三)能源科(对外称市能源局)。
拟订并组织实施能源发展战略、规划、措施,推进能源体制改革;指导、监督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工作;负责能源预测预警,参与能源运行调节和应急保障;组织实施煤炭、石油、天然气、电力、新能源、可再生能源、炼油、煤制燃料、燃料乙醇的产业政策及相关标准;提出能源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安排建议;指导协调农村能源发展工作;研究提出煤炭资源合理开发利用的意见并指导实施;负责石油和天然气储备管理和管道保护工作;提出能源价格调整的建议,参与能源价格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十四)重大项目稽察特派员办公室(对外称市重大项目稽察特派员办公室)。
组织开展对重大建设项目的稽察和监管;跟踪检查相关行业和地方贯彻执行国家投资政策和规定情况;对中央、省、市级政府性建设投资计划安排及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规问题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提出处理意见;研究提出规范项目和资金管理的意见和建议,开展重大项目信息收集汇总、监测预警、统计分析工作;指导和协调区县开展重大建设项目稽察工作。
(十五)价格调控科。
编制价格改革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研究提出年度物价总水平调控目标;负责价格形势分析、价格调控预警和应急机制建设,实施低收入群体价格临时补贴联动机制;拟订价格听证目录和价格成本监审目录,组织价格听证;负责农业生产资料和重要农产品价格监管;承担保障房、基准地价、标定地价、房屋重置价格管理,负责交通运输价格及延伸服务收费、车辆通行费管理,实施临时价格干预措施;协调处理价格政策争议;负责指导价格监测和基层物价工作;负责省级价格调节基金扶持项目的审核申报工作;负责价格调节基金的征收、管理、使用工作。
十六)商品价格管理科。
负责政府定价目录内商品价格的管理,拟订价格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延伸服务及相关设备材料等价格和费用的管理;拟定重要商品价格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健全价格改革配套机制;全面推行阶梯式水、电、气价格改革,有序推进非居民用水、用电超定额累进加价和用气季节性差价措施;参与电力、煤炭等能源体制改革工作。
十七)服务价格管理科。
组织实施国家、省、市有关公用事业公益性服务价格的政策和法规,负责政府定价目录内公用事业公益性服务价格的管理,拟订价格政策、管理办法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旅游景区门票及载人工具的价格管理;监管邮政、电信服务资费;负责组织实施医药价格改革;承担政府定价药品、医用材料和有关制品、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以及医疗废弃物处置收费的管理,参与药品、医用耗材集中采购,承担医疗机构价格等级评定工作。
(十八)收费管理科。
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组织实施有关政策和法规,研究提出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参与审核行政性收费项目,会同财政部门审核行政性收费标准,审批事业性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管理各类教育收费,承担教育行政部门行政性收费及服务价格监管工作,管理中小学课本和教辅材料印张价格;负责各种培训类收费的监管;按有关规定组织清费、治乱、减负工作。
(十九)湘西地区开发办公室。
协调落实国家西部大开发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负责实施湘西地区开发战略有关工作,拟订并指导、监督落实产业项目及资金使用计划;参与拟订武陵山片区及老少边穷地区等区域发展与扶贫攻坚协调发展的战略、总体规划和措施,提出生态环境建设、生态补偿机制和政策措施的建议并协调实施;编制并组织实施以工代赈、易地扶贫搬迁规划和计划,组织指导项目建设和管理。
(二十)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科。
协调相关部门和单位,落实国家、省、市有关鼓励市场主体投资,保护投资者权益,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政务、法制、商务、信用等环境;协调维护和优化重点项目建设环境;指导全市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相关工作,承担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有关工作。
(二十一)人事科(机关党委)。
负责委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教育培训、退休人员管理服务、绩效考核等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四、人员编制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机关行政编制33名(含价格监督检查行政编制2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4名,纪检组长1名,市优化经济发展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1名;科级领导职数23名(含纪检监察负责人、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重大项目稽察特派员)。
机关后勤服务财政全额拨款事业编制3名暂维持现状,人员只出不进,空编核销。
五、其他事项
(一)张家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对外可使用张家界市物价局名称开展工作。
(二)张家界市价格监督检查局,正科级,其主要职责是:监督检查商品和服务价格、行政事业性收费、经营者及中介组织的价格行为,规范并查处各类价格(收费)违法行为,督促检查明码标价制度的落实,监制标价签,推进价格诚信建设,负责价格监督检查统计、信息、资料工作,承担价格举报的受理工作。市价格监督检查局行政编制为12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
(三)张家界市价格成本调查队,正科级,其主要职责是:组织实施重要商品与服务价格的成本调查审核工作,预测工农产品成本价格并开发利用其成本资料,按照权限监督审核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的成本,组织开展需要举行价格听证会的商品和服务项目、《湖南省服务价格管理条例》规定需要开展成本调查审核的服务项目的成本调查和审核工作,负责价格暴利、价格欺诈等价格违法行为的成本认定。市价格成本调查队行政编制为3名,暂保留省定财政全额拨款事业编制2名,其中:队长1名,副队长1名。
(四)撤销市政府湘西地区开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工代赈办公室)的事业机构建制,核销其事业编制和领导职数。
(五)关于规划方面的职责分工。
1.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编制“三定”规定明确的以及市人民政府交办的有关规划。
2. 有关部门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组织编制所分管领域内的市级专项规划,并制订规划编制工作方案,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统筹协调后予以立项。对需要安排中央、省、市级政府投资和涉及重大项目的规划,要征求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意见。
3.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有关国家级、省级和市级专项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衔接平衡;上报市人民政府批准的规划,有关部门须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签,也可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合上报。
(六)关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职责分工。
1.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承担投资综合管理职责,负责拟订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和措施,会同相关部门拟订政府投资项目审批目录和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明确投资审批、核准、审核的范围、标准和程序。
2.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批、核准、审核跨地区、跨行业、跨领域和涉及综合平衡、重大布局的项目,有关行业的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核准权限范围内其他项目。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批、核准、审核项目须征求相关部门意见。
3. 涉及市级财政性建设资金项目,由相关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规模、方向和资金安排的意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统筹平衡,其中需要相关部门组织实施的项目,投资计划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并联合下达。
(七)关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方面的职责分工。
1.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相关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拟订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的法规草案和措施,制定统一的制度、规范和程序,建立健全第三方评估机制,推动发展和规范第三方评估机构。
2. 对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批、核准、审核的,或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呈报市人民政府审批、核准、审核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征求相关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意见后,出具节能审查意见。对相关部门审批、核准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由相关部门进行节能评审,提出评审意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根据评审意见,在与能源消费总量、节能目标完成情况等进行衔接平衡后,出具节能审查意见。
3. 各区县人民政府审批、核准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由各区县人民政府在本地区能源消费总量内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节能审查。
(八)关于开发区管理的职责分工。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功能区和国家级、省级开发区发展规划和综合协调工作。市商务和粮食局负责指导和协调经济技术开发区和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有关工作。市科学技术局负责指导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有关工作。
(九)关于物流管理的职责分工。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牵头负责物流发展工作,拟订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规划和措施,协调物流业发展重大布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负责指导生产企业的物流外包工作,促进企业内部物流社会化,指导协调电子政务和电子商务发展。市商务和粮食局负责推动流通标准化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拟订运用电子商务开拓国内市场的相关措施,拟订商务领域电子商务相关标准和规划。市交通运输局参与拟订物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拟订有关物流发展的措施和标准并监督实施。
(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与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有关职责分工。
1. 关于经济运行调节。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监测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承担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研究宏观经济运行、总量平衡、经济安全和总体产业安全等重要问题并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负责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调节国民经济运行。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负责工业经济的日常运行调节工作,监测分析工业运行态势,统计并发布相关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协调解决工业经济运行发展中的有关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负责煤电油气运等日常生产保障性职责。
2. 关于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制定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规划。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负责协调推进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
3. 关于节能工作。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节能减排的综合协调工作;组织拟订节约能源资源及综合利用的规划和政策措施并协调实施。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负责工业、通信业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工作;承担工业企业的节能监察工作。
(十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与市交通运输局有关职责分工。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衔接平衡;研究拟订铁路、民航发展规划,负责铁路、民航建设项目前期研究和审批、核准、备案或申报审批、核准、备案的项目;提出铁路、民航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市交通运输局负责研究拟订公路、水路等规划,提出公路、水路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国家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公路、水路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十二)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张家界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张家界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