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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旅游和外事侨务委员会

2015-10-09字号:【



 

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张家界市旅游和外事侨务委员会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张政办发〔2015〕35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局委:

《张家界市旅游和外事侨务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8月21日

   

张家界市旅游和外事侨务委员会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张家界市委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张家界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张发〔2015〕3号)和《中共张家界市委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关于张家界市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张发〔2015〕4号),设立张家界市旅游和外事侨务委员会,挂张家界市人民政府港澳事务办公室牌子,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转变

(一)行政审批事项。

取消、下放、调整、增加由市人民政府公布予以变动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整合的职责。

1.将原市旅游局的职责划入市旅游和外事侨务委员会。

2.将原市人民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市人民政府港澳事务办公室)的职责划入市旅游和外事侨务委员会。

3.将原市旅游市场促进办公室的职责划入市旅游和外事侨务委员会。

(三)增加的职责。

1.调研张家界市海外侨情和侨务工作并提出措施或意见建议。

2.负责在张家界华侨华人国际性联谊活动的协调。

(四)加强的职责。

对旅游市场实施监督管理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旅游、外事、侨务、港澳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并监督实施或指导落实;统筹协调旅游业发展,拟订旅游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审核各部门、各单位报请市委、市人民政府的外事文件。

(二)拟订旅游产业发展战略,组织指导旅游产品的开发及推广;拟订国际旅游市场开发战略,组织旅游形象的对外宣传和重大推广活动,组织协调旅游会展节庆活动;培育、完善和开拓国内旅游市场,拟订开拓旅游市场的措施并指导实施。

(三)组织旅游资源的普查、规划、开发和相关保护工作。指导协调旅游区的规划编制和开发建设,引导休闲度假;监测旅游经济运行,负责旅游统计及行业信息发布,推进旅游信息化建设;协调和指导假日旅游和红色旅游工作。

(四)承担规范旅游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服务质量、维护旅游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的责任;规范旅游企业和从业人员的经营服务行为;组织实施旅游区(点)、旅游设施、旅游服务、旅游产品等方面的等级和标准;负责旅游安全的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指导应急救援;指导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和诚信体系建设。

(五)统筹安排市级领导因公出国(境)工作;审核因公出国、赴港澳有关事宜;掌握和检查因公出国团组和人员在国外活动情况。

(六)负责组织接待来张访问的重要外宾、华侨华人、港澳同胞以及来张进行公务活动的外国驻华外交人员;统筹安排市本级党委、人大常委会、政府和政协领导的外事活动和会见华侨华人、港澳知名人士的有关事宜。

(七)负责接待和管理来张采访的外国和港澳媒体和记者;指导有关部门或单位做好外国及港澳记者采访活动的安排;协同审核重要涉外报道稿件和有关文稿。

(八)依法保护归侨、侨眷、华侨、华人的合法权益;负责对华侨华人重点人士的联络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归侨、侨眷的有关服务工作;协调处理侨务信访工作;负责归侨、侨眷扶贫工作;配合有关部门通过侨务工作开展对台工作。

(九)统筹协调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工作联系及有关业务往来;研究提出促进与港澳地区经济、技术、文化交流合作的意见或建议。

(十)加强对境外非政府组织在张家界活动及张家界民间组织参加国际非政府组织活动的管理。

(十一)指导旅游教育、培训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旅游人才发展规划;负责对外事、侨务、港澳事务干部和涉外人员进行相关政策和外事纪律教育,配合相关部门检查外事纪律及涉外保密制度的执行情况。

(十二)组织和引导对外交流与合作;负责和指导张家界与外国友好城市以及其他结好单位的交往活动;负责境外捐赠工作,监督检查捐赠财物的使用情况。

(十三)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旅游和外事侨务委员会设11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委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综治、信访、督查督办等日常运转工作;承担综合性重大问题调研、重要文稿起草、政务公开、新闻宣传、机关事务等工作;牵头负责统计和建议提案办理工作;承担市旅游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二)规划财务科。

负责旅游资源的普查工作;编制旅游产业发展规划;指导重点旅游区、旅游度假区、旅游景区(点)的旅游规划编制、旅游产品开发和旅游资源保护;监督指导旅游景区(点)、旅游度假区、专项旅游产品实施标准化管理、质量等级评定;负责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资产管理、政府采购等工作,管理各项有关专项资金,指导行业财务工作。

(三)法制行政审批科(综合改革科)。

承担法律法规规章的宣传教育、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管理、政府合同管理、重大决策的合法性审查、执法监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负责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及其证书、证件等统一发放工作,牵头负责组织实施网上行政审批工作,负责行政审批项目目录的动态管理和审批程序及流程的规范管理工作;负责推进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工作。

承担国家旅游综合改革试点城市的具体工作;负责旅游经济区域合作;负责完善推进旅游资源、产品、线路、市场等方面合作和发展工作;牵头负责推进旅游产业布局、市场营销、服务体系等一体化建设工作;负责指导协调安全管理、应急救援工作;承担组织协调旅游交通、与相关部门衔接等有关事宜。

(四)国际市场开发科(国际交流科)。

负责拟订国际(港澳台)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培育、开拓国际(港澳台)旅游市场;负责组织实施国际(港澳台)市场旅游整体形象的宣传和促销活动,指导旅游产品国际(港澳台)市场的开发及宣传促销工作;承担国际(港澳台)旅游市场的节庆会展、信息调研、媒体联络等工作。

统筹协调国际交流的有关工作,负责拟订友好城市发展规划并做好交流工作;指导和协调涉外活动及礼宾工作;负责审核呈报副市级以上领导人出席的会见、会谈、宴请等重大外事活动安排,承担以上活动的礼宾及相关工作;负责有关外国团组和重要外宾来张的组织、协调和接待工作。

(五)国内市场开发科。

负责拟订国内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培育、开拓国内旅游市场;负责组织实施国内市场旅游整体形象的宣传和促销活动,指导旅游产品国内市场的开发及宣传促销工作;承担国内旅游市场的节庆会展、信息调研、媒体联络等工作。

(六)行业管理科。

组织实施各类旅游区(点)、度假区及旅游住宿、旅行社、旅游车船和特种旅游项目的设置标准和服务标准;制定全市旅游行业标准;负责管理旅行社及旅游业务的有关工作;组织实施旅游饭店星级标准和星级评定工作;监督检查旅游市场秩序和服务质量,指导执法检查,会同有关部门处理旅游违法案件,维护旅游者合法权益;监督检查旅游保险的实施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旅游安全保障工作,参加重大旅游安全事故的救援与处理;负责指导旅行社、饭店行业的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协助市旅游行政执法支队处理相关旅游投诉

(七)产业发展科。

负责旅游产业的区域性合作、协调事宜;指导旅游项目的开发、策划、包装、招商引资和建设;负责协调旅游项目的备案和管理工作,确定重大旅游建设项目和需要资助的项目;指导旅游区(点)开发建设;指导红色旅游、生态旅游、乡村旅游、自驾车旅游等新型旅游的发展;指导完善旅游产业链,促进旅游产业转型升级;协助市旅游行政执法支队处理相关旅游投诉。

(八)涉外管理科。

负责涉外事务的管理、协调和指导工作;牵头协调管理境外非政府组织在张活动及我市民间组织参加国际非政府组织活动;协同有关部门处理涉外案件、事故和纠纷;负责协调、协助我市驻外人员的领事保护;协同有关部门处理、防止和抵御境外宗教渗透,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反邪教、反恐怖等专项工作中的涉外事务及涉外应急管理工作;审核在张家界举办的国际会议;负责邀请外国人来张的有关工作;指导和协助外国驻张家界机构和人员管理工作,依法保护在张家界外国机构和人员的合法权益;负责指导联系市直部门和各区县的涉外管理工作。

(九)出国管理科。

负责因公出国(境)的管理和指导工作;协助制定市级领导出访计划,承办市级领导因公出访安排及报批等相关事项;负责因公出国团组和人员出访任务的审核和因公护照、通行证的收缴管理工作;掌握和检查因公出国团组和人员在国外活动情况和出访成果;协助做好因公出国团组和人员行前外事和纪律教育,协同有关部门对因公出国(境)工作中违规违纪案件进行查处。

(十)侨务科(港澳事务科)。

贯彻执行侨务、港澳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监督检查侨务政策法规的执行;依法保护归侨、侨眷、华侨、华人和港澳同胞及其眷属在张合法权益;承办部分归侨、侨眷身份认定工作;协助办理归侨、侨眷出入境及其子女升学、就业、留学以及华侨回国定居、回国安置等相关手续;负责侨务信访、侨务扶贫、侨法宣传等工作;负责协调指导各部门、各区县开展侨务、港澳事务工作;协助开展华侨华人、港澳同胞捐赠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归侨、侨眷代表人士的参政议政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处理涉侨、涉港澳事件。

(十一)人事科。

负责委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劳动工资、教育培训、专业技术人才、退休人员管理服务、绩效考核等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旅游外事人才发展规划;指导实施旅游从业人员的职业资格标准和等级标准。

纪检监察机构按照有关规定设置。

    四、人员编制

市旅游和外事侨务委员会机关行政编制24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4名,纪工委书记1名;正科级领导职数12名(含纪检监察负责人),副科级领导职数1名。

机关后勤服务财政全额拨款事业编制3名,暂维持现状,人员只出不进,空编核销。

五、其他事项

(一)指导张家界市人民对外友好协会的业务工作。

(二)撤销市旅游市场促进办公室的事业机构建制,核销其事业编制和领导职数。

(三)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张家界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张家界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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