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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财政局

2015-10-09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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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张家界市财政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张政办发〔2015〕25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局委:
《张家界市财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810
   
 
张家界市财政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张家界市委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张家界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张发〔2015〕3号)和《中共张家界市委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关于张家界市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张发〔2015〕4号),设立张家界市财政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转变
(一)行政审批事项。
取消、下放、调整、增加由市人民政府公布予以变动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整合的职责。
1.将市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局承担的行政职能划入市财政局。
2.将原市财政国库管理局承担的行政职能划入市财政局。
3.将市乡镇财政管理局、市财政监督检查局、市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责划入市财政局。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财税方针政策,拟订和执行财政政策、改革方案,指导全市财政工作;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参与制定各项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订和执行市与区、政府与企业的分配政策,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
(二)承担市本级各项财政收支管理的责任。负责编制年度市本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代编全市财政收支预算,汇总全市财政总预算;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市本级、全市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决算。组织制订市本级经费开支标准、定额,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按照财权与事权相匹配的原则,调整完善专项转移支付制度,落实省直管县财政体制改革。
(三)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建立健全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制度;负责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财政票据;贯彻落实彩票监督管理政策和办法,管理彩票市场,会同有关部门监督和管理彩票公益金,管理其他彩票资金。
(四)组织制定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和监督市本级国库业务,按规定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负责制定政府采购制度并监督管理。
(五)负责制定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管理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和规定范围内的其他国有资产;负责财政预算内行政、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管理。
(六)负责审核和汇总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制度和办法,收取市本级国有企业国有资本收益,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参与拟订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制度,按规定管理资产评估工作。
(七)负责办理和监督市级经济发展支出、市级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参与拟订市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组织实施基本建设财务制度;组织开展政府投资项目评审;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管理工作;负责农业综合开发管理工作。
(八)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市社会保障资金(基金),组织实施社会保障资金(基金)的财务管理制度,编报市级社会保障资金(基金)预决算草案。
(九)贯彻执行政府债务管理的政策、制度和办法,防范财政风险。按规定管理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组织贷(赠)款。
(十)负责管理全市的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组织实施会计行政法规规章,指导和监督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
(十一)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和建议。
(十二)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市的财源建设工作。负责拟订财源建设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编制和实施中长期财源建设发展规划。
(十三)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财政局设21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局机关文电、会务、机要、保密、信息、信访、档案、督查督办等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文稿起草、政策研究、新闻宣传、政务公开、公务接待、后勤服务等工作;承担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政府采购、社会保障等工作。
(二)综合科(市津补贴工作办公室)。
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并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研究提出有关收入分配政策和改革方案;编制中长期财政规划;管理住房改革预算资金;负责彩票管理的有关工作;承担政府性基金收支预算的有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政策并监督实施;承担行政事业单位津贴补贴的具体工作;承担移民等方面的部门预算管理及有关支出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负责市本级政府购买服务政策制定、业务指导等工作;负责审批市本级短期培训班收费立项工作。
(三)法制行政审批科。
承担法律法规规章的宣传教育、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管理、政府合同管理、重大决策的合法性审查、执法监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负责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及其证书、证件等统一发放工作,牵头负责组织实施网上行政审批工作,负责行政审批项目目录的动态管理和审批程序及流程的规范管理工作;负责推进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工作。
负责管理及审核办理市本级国家赔偿费用事项;负责相关企业一般增值税退税审核呈报工作;负责地方税源和重点产品国际竞争力调查的有关工作。
(四)预算科。
拟订财政体制和预算管理制度;研究提出编制年度预算的指导思想和原则,提出增收节支和平衡财政收支的政策措施和建议;负责编制年度全市预算草案;负责地方政府债券的计划、分配与管理工作;审查、批复市本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和政府采购预算;统一办理预算调整事项的审核报批;办理市与省、与区的财政结算事项;汇总年度全市财政预算;拟订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和区域财政政策,负责对区级政府的转移支付工作;承担与市人大财经委员会和市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的有关联络工作;负责指导预算管理信息网络体系的建设;负责全市及市本级预算公开工作;指导区县预算管理工作。
(五)国库科。
负责国库管理的具体工作;负责市本级财政收入和全市财政收入调度工作;负责市本级财政总预算会计和财政专户会计工作,办理预算缴款、财政性资金拨付工作;汇总编制全市财政收支旬、月报,分析财政预算收支情况;编制全市财政总决算、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和部门决算;负责国库资金调度及财政往来资金结算;负责国库现金管理;承担审计联络协调工作;负责市级国库动态监控工作;指导全市财政工资统发工作;负责市本级预算单位银行账户和财政专户的设立、审批和备案;负责实施国库管理制度改革,制定、推进和完善国库改革相关制度办法;负责指导区县财政国库管理工作;管理商业银行代理业务。
(六)行政政法科。
承担行政、政法系统市本级预算单位的部门预算管理及相关支出管理工作;组织归口管理单位执行《行政单位财务规则》、《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等有关财务管理制度;负责制定会议费、差旅费等政府性开支标准;制定司法救助、法律援助、特殊疑难信访救助等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七)教科文科。
承担教育、科技、文化体育与传媒、地震等系统市本级预算单位的部门预算管理及相关支出管理工作;组织归口管理单位执行《行政单位财务规则》、《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等有关财务管理制度;承担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高中国家助学、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学前教育入园补助、公益文化设施免费开放、农村文化建设及科学技术等教科文惠民政策资金落实工作;负责制定有关的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八)经济建设科。
承担发展和改革、交通运输、住房城乡建设、城管、国土资源、环保等系统市本级预算单位的部门预算管理及相关支出管理工作;承担相关部门参与政府性投资重大项目的前期研究、项目评估和投资概算确定、资金拨付工作;负责市本级政府性投资建设项目财务管理工作;组织归口管理单位执行《行政单位财务规则》、《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等有关财务管理制度;管理有关政策性补贴和有关专项资金
(九)农业科。
承担农口系统市本级预算单位的部门预算管理及相关支出管理工作;组织归口管理单位执行《行政单位财务规则》、《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等有关财务管理制度;研究拟订财政支农和财政扶贫政策制度及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会同有关部门分配和管理支农专项资金、财政扶贫资金、特大防汛抗旱资金、农业救灾防灾资金
(十)社会保障科。
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卫生计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残疾人等系统市本级预算单位的部门预算管理及相关支出管理工作;组织归口管理单位执行《行政单位财务规则》、《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等有关财务管理制度;参与研究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并提出建议,完善并执行社会保障、就业、民政、卫生计生、残疾人保障等政策;管理有关专项资金;研究拟订有关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负责社会保障资金(基金)的财政监管;编制市级社会保障预决算。
(十一)企业科。
承担经济和信息化、安全生产、国有资产监管等系统市本级预算单位的部门预算管理及相关支出管理工作;参与研究支持企业改革和发展的政策,研究提出财政支持有关行业的政策建议;管理工业发展有关专项资金和企业亏损补贴;承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有关工作;组织归口管理单位执行《行政单位财务规则》、《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等财务管理制度;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和企业财务会计报告编制工作,负责有关市属企业财务监管。
(十二)对外经济贸易科。
承担商务和粮食、旅游和外事侨务、贸易促进等系统市本级预算单位的部门预算管理及相关支出管理工作;组织归口管理单位执行《行政单位财务规则》、《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等有关财务管理制度;管理旅游、对外经济贸易、商贸、流通、服务业、粮食风险资金等专项资金并拟订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承担国际金融组织、外国政府贷(赠)款的具体管理工作以及外商投资企业财务决算工作;参与招商引资及服务业发展有关工作
(十三)金融与债务科[政府和社会资本部门合作(PPP)办公室]。
参与制定地方金融管理的政策、制度,研究提出促进金融事业发展的政策建议;负责地方金融机构和市本级政府投融资公司的财务监管;参与管理地方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负责地方金融类企业的财政补贴和风险补偿工作;组织实施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和办法,负责管理地方政府性债务;承担地方政府性债务的融资管理工作; 负责涉农等政策性保险的相关工作;负责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工作。
研究制定公私合作相关制度规定,支持公私合作项目建设,管控项目建设风险;指导全市公私合作工作。
(十四)乡镇财政管理科(市农村综合改革办公室)。
负责指导全市乡镇财政管理工作,指导乡镇财政所的建设,指导乡镇财政干部队伍建设;负责指导和监督惠农政策的贯彻落实,指导区县加强对乡镇财政资金的监督管理;负责指导乡、村债权债务管理和乡镇债务化解工作;负责指导村级组织财务管理;负责乡镇财政决算编报工作;承担市农村综合改革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十五)资产管理科(市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办公室)。
贯彻落实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研究制定行政事业单位资产配置、使用、处置、监管等制度和办法;负责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产权界定、资产清查、资产配置、资产使用、资产处置等监管工作;建立和完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信息系统,对国有资产实行动态管理;指导产权交易市场建设,监督管理行政事业单位产权交易事项;拟订清产核资的有关政策和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工作。
(十六)会计科。
负责全市会计管理工作,贯彻落实会计法律、法规和制度;组织实施地方性会计法规、规章;管理会计从业资格;按规定承担全市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管理工作;组织管理全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承担指导和监督会计师事务所业务的工作;联系指导会计学术理论研究及相关学会等工作;指导和推广实施会计信息化标准。
(十七)政府采购办公室。
拟订并组织实施政府采购政策、制度和办法;配合编制市本级政府采购预算和政府采购计划并监督实施;审批市本级政府采购方式,负责区县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改非公开政府采购方式的审批工作;依法管理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和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依法处理政府采购举报和投诉;监督政府采购制度和合同执行情况。
(十八)绩效管理科。
研究制定财政支出绩效管理、制度和办法,建立财政支出绩效管理指标体系和标准;组织开展预算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运行跟踪监督管理、绩效评价实施管理、绩效评价结果反馈和应用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市本级财政支出项目的绩效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绩效管理资料信息库,为制定财政政策和分配财政资金提供依据;组织指导市本级预算部门和区县财政部门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十九)财政监督检查一科。
负责拟订财政监督检查制度;监督财税法规政策、制度和财经纪律的执行情况,承担监督检查会计信息质量和注册会计师行业执业质量的有关工作,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意见或建议;统筹制定财政监督检查计划。
监督检查局机关各科室和所属事业单位单位执行财政法律、法规、政策、制度和预算的情况,监督检查市本级财政预算的编制与执行,依法查处违法违规案件,审理督办监督检查案件。
(二十)财政监督检查二科。
监督检查市辖区执行财税法规政策、制度和财经纪律的情况,检查反映市辖区财政收支管理的重大问题,监管市辖区市级财政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和市级财政资金安排的重大项目,依法查处市辖区违反财经纪律的案件,参与监督检查案件的审理,承担处理处罚事项的跟踪落实工作。
(二十一)人事科(机关党委)。
负责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劳动工资、教育培训、退休人员管理服务、绩效考核等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四、人员编制
市财政局机关行政编制为29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4名,纪检组长1名,总会计师1名;科级领导职数21名(含纪检监察负责人、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
机关后勤服务财政全额事业编制6名、经费自理事业编制1名暂维持现状,人员只出不进,空编核销。
五、其他事项
(一)撤销市财政国库管理局、市乡镇财政管理局、市财政监督检查局、市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领导小组办公室的事业机构建制,核销其事业编制和领导职数。
(二)建立健全发展和改革、财政、人民银行等部门的协调机制,各司其职,相互配合,发挥发展规划、计划、产业政策在我市宏观调控中的导向作用,综合运用财税、货币政策,形成更加完善的宏观调控体系,提高宏观调控水平。
六、附则
本规定由张家界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张家界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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