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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文体广电新闻出版局

2015-10-09字号:【

 
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张家界市文体广电新闻出版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张政办发〔2015〕26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局委:
《张家界市文体广电新闻出版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8月10日
   
张家界市文体广电新闻出版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张家界市委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张家界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张发〔2015〕3号)和《中共张家界市委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关于张家界市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张发〔2015〕4号),设立张家界市文体广电新闻出版局,挂张家界市版权局牌子,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转变
(一)行政审批事项。
取消、下放、调整、增加由市人民政府公布予以变动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整合的职责。
1 .将原市体育局的职责划入市文体广电新闻出版局。
2 .将原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的职责划入市文体广电新闻出版局。
3 .将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局承担的行政职能划入市文体广电新闻出版局。
(三)增加的职责。
对报市委、市人民政府批准的节庆、论坛类活动提出意见。
(四)加强的职责。
1 .组织推进公共服务,大力促进城乡公共服务一体化发展,促进事业繁荣发展。
  2 .规划指导和监督管理数字出版以及网络视听节目服务、公共视听载体播放广播影视节目,推动协调其健康发展。
  3 .反侵权盗版工作。
4 .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传播能力建设,协调推动新闻出版广播影视“走出去”工作。
5 .指导文化市场综合执法。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文化、文物、体育、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版权(以下简称相关领域)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起草相关领域有关规范性文件草案。
(二)拟订相关领域事业、产业政策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推进相关领域的体制和机制创新。
(三)负责相关领域的行政审批事项和市场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
(四)推进相关领域重大公益工程、公益活动和公共服务,统筹安排相关领域事业经费;负责体育彩票的发行和管理工作。
(五)指导、管理全市文学艺术、社会文化事业;组织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普及工作;负责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重点文化设施和基层文化设施建设。
(六)推行全民健身计划,指导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开展国民体质监测;指导公共体育设施建设,监督管理公共体育设施;统筹规划竞技体育和青少年体育发展,组织管理体育训练、体育竞赛、运动队伍和后备人才建设。
(七)监督管理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机构和业务以及出版物、广播影视节目的内容和质量,协调组织、推动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精品创作生产;指导监管广播电视广告播放。
(八)负责著作权管理工作;组织查处著作权侵权盗版案件;负责软件正版化管理;负责组织指导、协调“扫黄打非”工作。
(九)拟订相关领域科技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相关领域科技信息建设。
(十)贯彻执行相关领域对外及港澳台交流政策,组织大型交流活动。
(十一)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文体广电新闻出版局设10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局机关文电、会务、接待、机要、保密、档案、综治、信息、督查督办等日常运转工作;牵头组织建议提案办理、政务公开、来信来访等工作;牵头制定事业、产业政策和发展规划。
负责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财务管理、资产管理、政府采购等工作;承担事业经费统筹规划工作。
(二)法制行政审批科。
承担法律法规规章的宣传教育、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管理、政府合同管理、重大决策的合法性审查、执法监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负责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及其证书、证件等统一发放工作,牵头负责组织实施网上行政审批工作,负责行政审批项目目录的动态管理和审批程序及流程的规范管理工作;负责推进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工作。
(三)文化科(非物质文化遗产科)。
推进公共文化服务,指导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群众文化、少数民族文化、未成年人文化和老年文化工作;指导、管理文化事业;指导文物保护工作;组织、协调重大社会文化活动;负责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建设和古籍保护工作。
组织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负责省级以上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项目的申报和市级代表项目的评审和公布;组织实施优秀民族文化的传承和普及工作;负责民族民间文化的搜集、挖掘、整理和提高工作
(四)艺术科。
管理文学艺术事业;指导文艺创作、生产、评论、理论研究等工作;指导所属艺术事业单位创作演出和业务建设;扶持代表性、示范性、实验性文艺品种,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文艺作品和代表全市水准、地方特色及民族特色的文艺院团。
(五)群众体育科。
推行全民健身计划,建立和完善全民健身服务体系;负责全民健身工程的实施和监督管理;指导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推行社会体育指导员和国民体质监测制度;指导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实施;组织开展创建全国、全省体育先进城市社区活动;负责群众体育项目裁判员及武术段位的培训工作
(六)青少年体育科(竞技体育与科技科)。
指导管理竞技体育、体育科学研究工作;确定体育竞赛项目布局;指导管理竞技体育训练、竞赛、运动队伍建设;负责申报、承办在本市举办的国际或全国、全省性竞技体育竞赛活动;负责全市经国家体育总局确认的正式体育竞赛项目运动员技术等级和裁判员等级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协调、监督体育运动中的反兴奋剂工作。
指导监督青少年体育锻炼标准的实施;指导各级业余体校、体育传统项目学校、体育后备人才基地、青少年体育俱乐部的建设和有关学生文化教育工作;指导、推动学校体育的发展;指导和管理青少年竞赛活动;负责市运动会的组织与管理;承担青少年运动员的注册、管理及业余体校教练员的岗位培训工作。
(七)广播电影电视科。
组织推进广播电影电视公共服务,组织实施重大广播电影电视工程;管理全市性重大广播电影电视活动;监督管理广播电影电视节目、信息网络视听节目、公共视听载体播放节目、民办广播电影电视节目机构和业务;指导广播电影电视节目和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的科技工作;负责监管广播电影电视节目传输、监测和安全播出。
(八)新闻出版科(版权科)。
对出版活动、出版物内容、数字出版业、印刷复制业进行监督管理;组织、协调“扫黄打非”集中行动;负责非法出版物和违禁出版物的鉴定工作;协助监管国内报刊社、通讯社分支机构和记者站。
负责著作权管理工作,组织、协调查处著作权侵权案件;组织推进软件正版化和反侵权盗版工作。
(九)市场产业科。
组织实施产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指导、管理基础设施、公共设施的建设和安全运行;负责推动实施等级化、标准化;负责调查和统计工作;负责体育彩票发行的管理和指导工作;牵头组织重大展示、展览、演艺、节庆、论坛类活动;负责对外和港澳台交流活动;负责文化市场管理的日常工作。
(十)人事科(机关党委)。
负责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干部人事、教育培训、退休人员管理服务、绩效考核等工作;牵头推进体制机制改革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四、人员编制
市文体广电新闻出版局机关行政编制20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4名,纪检组长1名,总工程师1名;科级领导职数11名(含纪检监察负责人、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
机关后勤服务财政全额拨款事业编制2名暂维持现状,人员只出不进,空编核销。
五、其他事项
(一)撤销市体育局的事业机构建制,核销其事业编制和领导职数。
(二)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张家界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张家界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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