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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法制办

2015-10-09字号:【

 
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张家界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张政办发2015〕49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局委:
《张家界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921
 
张家界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张家界市委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张家界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张发〔2015〕3号)和《中共张家界市委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关于张家界市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张发〔2015〕4号),设立张家界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转变
(一)增加组织指导政府合同管理职责。
(二)增加承办市人民政府立法工作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政府法制工作的方针政策;对全市政府法制工作进行规划、指导、监督、协调和服务;承担市人民政府向省人民政府和市人大常委会报告依法行政情况的具体工作;承担统筹规划全市推进依法行政的责任,组织指导《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的贯彻实施。
(二)负责承办市人民政府立法工作;负责编制市人民政府立法计划,组织起草市人民政府规章草案;承办市人民政府规章备案、解释工作;承办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草案征求意见工作;组织市人民政府规章执法检查和立法后评估工作。
(三)负责指导和监督全市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负责拟订和组织实施市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年度计划;审查、修改或组织起草市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按规定承担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登记、编号、备案审查工作,处理有关规范性文件审查申请
(四)会同有关部门依法指导有关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和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有关工作;推行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承办协调市人民政府各部门之间和地方人民政府之间在法律、法规和规章、规范性文件实施中的争议和问题有关工作;协调、指导全市行政执法机关的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工作。
(五)会同有关部门推进全市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工作,负责做好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有关牵头工作, 协同有关部门开展综合执法。
(六)指导、监督全市行政复议、行政赔偿和行政诉讼应诉工作。承办申请市人民政府裁决、市人民政府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案件,办理市人民政府受理的行政赔偿案件,承办市人民政府的行政诉讼应诉事项。
(七)承担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负责对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进行合法性审查或论证说明。
(八)负责政府合同审查专家库管理工作;对市人民政府签订的合同协议草案进行合法性审查,提出法律建议;按照规定对政府部门及其他单位、市属国有企业签订的合同协议草案进行合法性审查,提出法律建议。受市人民政府指派办理市人民政府作为当事人的民事纠纷、经济纠纷及其他非诉讼法律事务。
(九)负责确认和规范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管理全市行政执法证件;指导全市行政执法队伍建设,组织或会同有关部门承办全市行政执法人员、行政复议应诉人员、行政执法监督人员、听证主持人员的培训、考核、资格认定和发证工作。
(十)负责对全市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知识培训进行业务指导,负责全市政府法制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组织开展政府法制理论、政府法制工作研究和宣传,开展对外政府法制业务交流,负责政府法制信息工作。
(十一)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设4个内设机构:
(一)综合科(政府合同审查管理科)。
负责文电、会务、接待、机要、保密、档案、综治、信息、督查督办、机关财务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牵头组织建议提案办理、政务公开、来信来访、资产管理等工作;负责监督、指导政府合同审查管理工作和政府合同审查专家库管理工作。负责办机关及下属单位的机构编制、组织人事、劳动工资、教育培训等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规范性文件管理科(立法科)。
负责对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和各区县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的指导和监督;负责市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拟制计划,并指导实施;负责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规范性文件送审稿的合法性审查工作;负责市人民政府及市级部门规范性文件的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公布工作;负责规范性文件数据库和网上检索系统的建立和管理;组织对规范性文件进行后评估和清理;负责向省人民政府和市人大常委会报送备案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规范性文件;负责审查各区县人民政府上报市人民政府备案的规范性文件;对规范性文件之间相互冲突和矛盾的问题提出处理建议;按规定受理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的有关规范性文件审查申请;负责对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进行合法性审查或论证说明;承办有关单位规范性文件草案征求意见工作。负责拟订、实施市人民政府立法计划;承办市人民政府规章汇编工作;承办法律、法规和省人民政府规章的征求意见工作;组织起草、审查地方性法规草案、规章草案;组织立法调研、立法论证及立法后评估工作;承办市人民政府规章的解释工作;负责立法指导、协调和规章清理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依法行政指导监督科。
承担行政执法监督的具体工作;指导和监督规范行政行为的工作,负责重大具体行政行为的备案审查,提出依法纠正违法行政行为的意见,受理行政执法的投诉、举报,调查行政执法中的重大违法行为并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督促有关部门纠正或者会同有关部门查处违法行政行为;承办规范政府共同行为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工作;研究行政执法中带普遍性的问题,提出完善行政执法监督制度的建议;承办行政执法责任制、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工作;承办市人民政府向省人民政府和市人大常委会报告依法行政情况的具体工作;承办《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实施的具体工作;负责拟订市政府依法行政规划、年度计划、考核指标体系并组织实施;承办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清理、确认和公告工作;组织或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对行政执法人员、行政执法监督人员、听证主持人员的培训、资格认定和发证工作;协调部门之间在行政执法中的矛盾和争议;具体指导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和综合行政执法的有关工作;承办协调、指导全市行政执法机关的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行政复议应诉科(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
承办市人民政府的行政复议、行政赔偿事项;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办理市人民政府为被告的行政诉讼案件以及其他案件事项;承办市人民政府作为被申请人的有关行政复议事项;负责对全市行政复议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的指导、监督、检查;承办全市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案件统计、分析工作;承办全市行政复议应诉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资格认定和发证工作;负责政府法律顾问的联络、协调和有关法律事务处理;依照行政复议法律、法规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对有关行政机关提出行政复议意见或建议;负责行政复议宣传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四、人员编制
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机关行政编制9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2名,纪检组长1名;科级领导职数4名(含纪检监察负责人)。
机关后勤服务财政全额拨款事业编制1名,暂维持现状,人员只出不进,空编核销。
五、其他事项
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张家界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张家界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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