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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司法局

2015-10-09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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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全市司法行政工作计划 
 

   2015年,全市司法行政工作总体要求是: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以改革创新为动力,按照市委、市政府和省司法厅工作部署,认真履行司法行政工作职能,强化“一个主题”,突出“三个重点”,落实“三项改革”,加强“三项建设”,适应新常态,激发新活力,推动新发展,为全面推进“平安张家界”、“法治张家界”建设,提质升级张家界作出新贡献。

 

一、强化队伍建设主题

(一)严抓思想政治工作

1.坚持把党建工作当作最大政绩和最大主业,层层传导压力、压实责任,推动党建领域各项工作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

2.健全党组(党委)统一领导,形成党组(党委)书记牵头抓、分管领导直接抓的思想政治工作领导体制。

3.强化政委、政治部(办)主任等政工领导干部的主业意识,不断增强做思想政治工作的能力。

4.引导全系统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自觉用以武装头脑、指导工作、推动实践。

5.开展积极健康的思想批评和思想互动,实施谈心谈话、困难帮扶制度。

6.进一步加强内外宣传,挖掘、选树一批先进典型,提振队伍的精气神。

7.妥善应对网络舆情,最大限度消除不利影响。

 

(二)大力加强司法行政队伍建设

8. 巩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扎实开展“纪律作风专项教育整改行动”。

9. 加强党建工作,坚持党建工作和中心工作一起谋划、一起部署、一起考核。

10.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认真落实党委(党组)主体责任和纪委、纪检组监督责任,切实落实“一把手”第一责任人责任和领导干部“一岗双责”的责任。

11.健全干部教育培训体系,着力打造一支“政治过硬、业务过硬、责任过硬、纪律过硬、作风过硬”的司法行政队伍。

 

(三)严抓反腐倡廉建设

12.强化对“四风”问题的监督检查,继续抓好整改落实,防止不良作风隐形变种、复发反弹。

13.深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建立面向领导班子集体和个人的刚性追责机制,严行“一案三查”。

14.及时约谈、函询和诫勉,对党员干部身上的问题早发现、早处置。

15.进一步规范权力运行机制,加强制度建设,完善廉政风险防控体系。

 

二、突出“三个重点”

(四)全力维护社会稳定

16.继续深化“情暖高墙、关爱孩子”联合帮扶工作,推动形成“两回”、 “三落实” 、“三创建”长效机制。

17.强化落实社区矫正工作制度,依法依规使用行政奖惩和司法奖惩措施,加强社会适应性帮扶,强化心理矫正与行为矫正,严格管控,防止脱管漏管,防止重新违法犯罪。

18.继续推动安置帮教基地建设,落实刑满释放人员帮教措施。

19.认真贯彻落实(张办发〔2014〕17号)文件精神,继续推进“三调联动化矛盾、息诉息访促平安”专项调解活动,提升化解重大纠纷能力和成效。

20.健全“三调联动”工作体系,推进婚姻家庭、生态环保、征地拆迁等专业性、行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建设。推动市、县城区和医院全面建全医疗纠纷人民调解组织,突出化解医患纠纷。

21.充分发挥司法所对人民调解的组织、指导功能,进一步加强基层调委会规范化建设。

22.全面落实人民调解案件“以奖代补”,探索政府购买人民调解服务,扩大配备专职人民调解员。

23.开展全市“十佳”人民调解委员会和人民调解员评选,并择优上报参加全省“十佳”人民调解委员会和人民调解员评选。

 

(五)扎实助推法治建设

24.坚持把宪法宣传教育摆在首位,深入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和信访、投诉、调解等法律法规,引导群众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

25.健全领导干部任前考法和年度学法考法述法制度。

26.完善法治宣传教育领导体制,探索建立考评机制,落实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争取将法治宣传教育纳入精神文明创建、绩效考核和综治考评范畴。

27.广泛开展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推动法治宣传进广场、机场、剧场、墟场等公共场所。

28.精心开展“你学法我送票—请你畅游张家界”主题普法活动,打造普法新品牌。

29.进一步办好“法治频道”,力争市、县电视法治栏目宣传有提升。建立健全媒体公益普法制度。

30.继续推进“法律明白人”培训工程。完善法治副校长制度,推动试点中小学设立法治知识课程。

31.健全完善法治文化阵地建设机制,完成武陵源法治文化广场、法治文化长廊和法治文化示范点,不断提升法治文化引领力。

32.做好“六五”普法总结验收,启动“七五”普法规划。

 

(六)切实服务经济民生

33.深入开展全民创新创业法律服务活动。

34.主动加强与发改、经信、商务和各类商会的联系,促进法律服务机构与企业、项目深度对接。

35.加大对创新创业者的法律扶持力度,鼓励开展公益法律服务。

36.推进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完善政府法律顾问制度,进一步提高企业法律顾问聘请率。

37.完善法律顾问工作机制,规范法律顾问运行模式、工作流程及标准体系,畅通法律顾问履职渠道。

38.建立健全法律顾问准入和退出机制,构建以能力和实绩为导向的考评机制和以实绩、品德、知识、能力等要素构成的法律顾问评价指标体系。

 

三、落实“三项改革”

(七)深化律师制度改革

39.完善律师行业党建工作领导体制和责任机制,及时整顿软弱涣散党组织、处置不合格党员。

40.实施“把优秀律师培养成共产党员、把律师中的共产党员培养成骨干律师”的律师党建“双培”工程。

41.健全律师联席工作会议制度,落实与法、检、公联合出台的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文件,有效缓解律师执业“三难”。

42.严格执行违法违规执业惩戒规定,依法处理冒充律师执业或者吊销律师执业证后仍然以律师名义从事法律服务的违法行为。清理“挂靠”律师,从严整顿和规范律师收费。

43.加强律师行风建设,强化律师职业操守。

 

(八)继续健全社区矫正制度

44. 进一步完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加强与公、检、法等部门的衔接协作,进一步完善县、镇、村三级社区矫正监管教育帮扶体系。

45. 加强监禁刑与非监禁刑的衔接,完善监狱与司法局在罪犯假释、保外就医、刑满释放等方面的协作、互助机制。

46.认真贯彻司法部等六部委《关于组织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的意见》,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工作。

47.以机构改革为契机,进一步建立健全各级社区矫正工作机构。

48.积极推进永定区的政府购买社区矫正服务试点。

49.加大落实湘财行〔2013〕72号(《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矫正经费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文件的力度,提升社区矫正经费保障和场所设施建设水平。

 

(九)继续完善法律援助制度

50.建立法律援助范围和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完善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体系,加强重点行业领域法律援助站建设。

51.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引导律师依法尽职做好申诉代理工作,将聘不起律师的申诉人纳入法律援助范围。

52.规范看守所法律援助工作站,提升刑事法律援助比例。强化法律援助行政监管,探索办案质量管理制度和考评体系。

53.积极落实司法部“推动加大中央补助地方法律援助办案专款和省级专项资金投入力度,争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全部将法律援助业务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并实现动态增长”的要求,完善法律援助经费保障机制。

54.落实《湖南省法律援助经费使用管理办法》。

 

四、加强“三项建设”

(十)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

    55.推动建立党委领导、政府负责、司法行政机关实施、相关部门配合、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工作格局。

56.确保列入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试点的桑植县司法局年底前投入运行。

57.启动全市公共法律服务网络平台建设一期工程。

58.进一步明确公共法律服务项目,大力加强公共法律服务标准化建设。建立完善承诺制、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等服务制度体系。

59.建立法律服务志愿者协会和法律服务志愿者队伍,引导社会各界热心人士投身公共法律服务事业。

60.争取将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纳入政府公共服务范畴和保障体系,纳入财政预算,纳入政府采购目录,纳入当地“重点民生实事项目”和“十三五”规划。

 

(十一)大力加强基础设施建设

61.大力推进司法业务用房建设,尚未启动或完工的中央投资项目尽快完工;对未获中央投资的项目,争取尽早获批。

62.加快张家界监狱建设。尽快启动监狱信息化应用系统建设。

63.如期完成纳入“重点民生实事项目”的桑植县社区矫正中心建设任务。

64.落实省厅部署的信息化二期工程,将电子政务基础应用平台、安防联动指挥系统建设到位。

65.落实司法所、司法局和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社区矫正中心标牌、标识的系统化、规范化研究,制定统一标准,推进以标牌、标识等形象识别元素为主要内容的物态文化建设。

66.加强系统文化建设,组织学习讨论、主题演讲等形式,深入宣传湖南司法行政精神。

 

(十二)司法所建设

67.推进规范化创建,全面活跃司法所工作。力争消灭“无人所”,大幅度减少“一人所”。

68.继续清理司法助理员政法专项编制,解决被挤占、挪用和空置问题。

69.结合新一轮乡镇机构改革,将被撤并乡镇的司法助理员政法专项编制,由县司法局统一安排至其他司法所,并争取调剂地方行政编和事业编人员充实司法所。

70.强化区县局管理责任,落实司法所工作经费,防止克扣、挪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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