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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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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427000/2016-00581 题材分类: 政务公布 发布日期: 2016-12-16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长期公开
名称: 解读《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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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张家界市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实施细则》(下称《实施细则》)出台。《实施细则》指出,为进一步加强我市乡村教师队伍建设,到2020年,我市将培养评选20名乡村名校长、200名乡村名教师、1000名乡村骨干教师,补充交流轮岗4000名乡村教师、定向培养1000名公费师范生、建设20所乡村校本研修示范学校。

《实施细则》要求,我市要适当扩大农村教师特岗实施计划规模,适时提高特岗教师工资性补助标准;各区县财政需大力支持部署免费师范生培养计划的实施,对于免费师范生回生源区县城区学校任教的,给予3万元一次性补助,自愿到乡镇学校任教的,给予4万元一次性奖励,自愿到村级学校任教的,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逐步提高乡村教师班主任津贴,将班主任工作计算工作量,学校在绩效工资分配中向班主任倾斜;将符合条件的农村学校教职工周转宿舍建设统筹纳入当地保障性住房建设范围,争取在2020年前基本解决农村教师住房困难问题。乡村教师购买首套房且在144平方米以下的,购房契税由财政给予全额补贴。并定期对乡村教师进行免费身体健康检查的制度。 积极落实“国培”“省培”计划,多渠道助力乡村教师培训,到2020年前,对每名农村教师培训不少于360学时。同时,建立乡村教师荣誉制度和表彰制度,对在乡村学校从教20年以上的教师按照有关规定颁发荣誉证书,在张家界市优秀教师奖励项目中增设“张家界市优秀乡村教师奖”,对在乡村任教20年以上的特别优秀的教师每两年表彰一次。区县对在乡村学校任教10年以上的教师给予鼓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