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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界市全面创新“河长+警长”河长工作新机制

来源:市水利局2017-12-28字号:【

  12月26日,张家界市河长制工作委员会向各区县河长制工作委员会及各成员单位正式下发了关于张家界河长制工作建立河流河段“河长+警长”工作新机制的通知,在全市范围内积极推行“河长+警长”河长制工作。


  据了解,目前,张家界市已建立市、县、乡、村四级河长体系,为进一步打造全市河畅、水清、岸绿、景美的水生态环境,全面压实工作责任,该市河长制工作委员会创新新机制,率先在全省建立并推行河流河段“河长+警长”工作机制,以“河长+警长” 促河长制、河长治。


  根据该工作机制和《张家界市实施河长制工作方案》的要求,该市河长制工作委员会将不同的地理位置的河流划为若干河段,分别设立河段河长、河段警长,全面明确了市级河长制工作管理范围河流河段“河长+警长”名单,河段河长由各级河长制工作委员会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担任,市级河流河段警长分别由四个区县公安局分管领导担任,各区县河流河段警长分别由相关属地派出所所长担任。


  该机制还进一步明确了河段河长、警长的工作职责,河段河长履行河长职责,开展河流巡查,督促有关部门履行职责,向市级河长提出建议。警长协助河长,打击涉河涉水违法行为,同时为河道截污保洁、水域管理、清障拆违等工作提供执法保障。并提出了具体要求,河段河长每两月要开展一次巡河工作,做好巡河记录,对于巡河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解决方案,交办责任单位限期办理,跟踪落实办理情况,直到问题办结销号,实现河道问题“早发现、早处理、早解决”各级河段警长要认真配合河长履行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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