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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怀民在《张家界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新闻发布会上的讲话

2017-11-07字号:【

《张家界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经省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正式颁布了,将于2018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这是我市、也是全省首部专门治理扬尘污染的单项地方性法规。这部地方性法规的出台,必将在我市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打造国内外知名旅游胜地的进程中发挥重要作用。

一、充分认识《条例》的重要意义

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扬尘污染成为我市大气污染的主要因素,也成为社会广泛关注的焦点问题,给全市旅游环境带来了一定的负面影响,给人民群众身体健康造成了一定的危害。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指出,“要像对待生命一样对待生态环境”,要“坚持全民共治、源头防治,持续实施大气污染防治行动,打赢蓝天保卫战”。市委高度重视大气污染防治问题,多次召开市生态创建委会议,对包括大气污染防治在内的环境保护工作进行全面部署和安排。市人大常委会、市人民政府也多次召开各类别、各层次的会议,抓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推进落实和考核检查。

制定《张家界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是市人大常委会贯彻市委决策、坚持为民立法、充分发挥立法引领和推动作用的具体体现,有利于不断满足人民群众由盼“温饱”走向盼“环保”,由求“生存”走向求“生态”,追求优良生态环境的迫切需求,也是我市全面贯彻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践行“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新理念的重要举措。《条例》的颁布实施,对于依法推进我市大气污染防治,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加快生态文明建设,实现“旅游胜地梦”“全面小康梦”,都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因此,我们要围绕党中央确立的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目标,围绕我市实施“对标提质、旅游强市”战略,站在加快全域旅游发展、保障人民生命健康、提高人民群众幸福感的高度,深刻认识颁布实施《条例》的重要性、必要性和迫切性。

二、认真抓好《条例》的学习宣传

《条例》共六章39条,立足于对全市扬尘污染进行综合控制、分类管理、细化处罚,对能够产生扬尘污染的活动进行全域全程控制。为此,我们要围绕贯彻落实好这部《条例》,着力做好《条例》的学习宣传工作。

 一要认真做好宣传动员。各级各部门要根据市委、市政府下发的《关于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张家界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的通知》,结合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迅速掀起学习宣传《条例》热潮,为实施《条例》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特别是《张家界日报》要全文刊发《条例》,市广播电视台要组织系列报道并以起底滚动播出的形式播放活动标语,张家界门户网站、官方微信微博等媒体,都要积极开展《条例》的网络宣传。

二要深入开展“四进”宣传活动。市、区县人大常委会要组织法制委、城环委、环保局、住建局、城管局、政府法制办等相关单位精心谋划,创新形式载体,广泛开展《条例》“四进”活动,让《条例》主要精神进机关、进企业、进社区、进村组。要组织相关企业和单位学习,并在人流集中的广场、车站、码头、机场、商场、公园设置宣传窗,编印《条例》学习宣传资料发放到广大群众手中,切实提高全社会对《条例》的知晓度和遵守《条例》的自觉性。

三要扎实开展学习培训。区县人大常委会、市直和区县相关管理部门、街道、乡镇要组织干部进行《条例》的专题学习培训。特别是负有扬尘污染防治职责和执法责任的单位,必须抓好执法培训这个环节,做到执法人员全员覆盖,让执法人员真正学懂弄清,切实掌握《条例》所调整的法律关系、管理措施、执法程序和处罚标准,有效提升执法水平。

三、严格落实《条例》的实施责任

 “徒法不足以自行。”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条例》颁布后,各级各部门要严格落实政府、企业和社会的扬尘污染防治责任,加大执法力度,坚持防治结合、综合治理,把扬尘污染降到最低限度,确保我市空气质量有效提高。

一是明确责任,严格落实法定职责。《条例》既规定了市、区县政府、各级经济开发区和工业园、乡镇人民政府以及村(居)民委员会的职责,也明确了环境保护、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管理以及国土资源、交通运输、水利、人民防空、交警等部门的执法责任。各个执法责任部门要根据《条例》授予的职责,依法制定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属于法定的职责,要勇于负责、敢于担当,该管的一定要管住管好,坚决克服懒政、怠政现象。环境保护部门要发挥好牵头作用,加强督促检查和综合协调。各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建立长效机制,形成工作合力,齐抓共管,常抓长管。市、区县人大常委会要定期组织执法检查,确保《条例》落到实处,发挥立法应有的作用。

二是预防为主,严格落实管理措施。《条例》针对重点扬尘污染源的产生原因,既规定了一般的防治措施,也根据房屋建筑工程、建筑装修装饰、市政工程、拆除工程、绿化作业等工程施工,以及环境保洁、物料运输、物料堆放、矿山开采加工、石材加工、混疑土搅拌等作业的特点,规定了相应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落实这些措施,就是要把《条例》的规定作为作业时的基本管理标准,保证作业现场制度公示到位、管理人员到位、设施设备到位、巡查指导到位、实时监测到位、投诉处理到位,真正从源头上减少扬尘污染的产生。

三是强化监管,严格执行处罚标准。“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要加强《条例》的实施,以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尊严和权威,形成人们不愿违法、不能违法、不敢违法的法治环境。相关职能部门是实施《条例》的重要主体,要带头严格执法,从严执行处罚标准,维护公共利益、人民权益和社会秩序。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要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努力以法治凝聚治理大气污染共识、规范扬尘污染防治行为。要加强对执法活动的监督,坚决排除非法干预,坚决惩治不作为、慢作为、懒作为、滥作为现象,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必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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