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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关于“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

来源:作者:2017-12-15

张家界市人民政府

关于“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

实 施 意 见

张政发〔2017〕19号

ZJJCR—2017—00021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局委:

为进一步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构建新型市场监管体系,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16〕7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统一思想认识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工作,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推进简政放权、转变政府职能和深化商事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对于维护良好市场秩序、转变市场监管方式、创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具有重要意义。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统一思想认识,加快转变市场监管理念,积极构建市场主体自治、行业自律、社会监督、政府监管的社会共治格局;进一步厘清各部门市场监管职责,加强各部门间信息互通、联动响应,推进市场监管法治化、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不断创新市场监管方式,构建以信息归集共享为基础、以信息公示为手段、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监管制度,形成“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机制。

二、明确重点任务

(一)严格行政审批事项管理

1.强化行政审批事项目录管理。严格执行国务院授权国家工商总局公布的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目录以外的,一律不得作为市场主体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外,一律不得通过备案等方式实施变相前置审批。严格按照省工商登记后置许可事项“双告知”目录依法实施后置许可,并完善管理制度,实行动态管理。(市工商局、市编办牵头,市级各审批部门配合,各区县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工作落实。以下均需各区县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工作落实,不再列出)

规范与工商登记相关的行政审批行为。经营者从事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中事项的,应依法报经有关审批部门审批后,凭许可文件、证件向负责市场主体登记注册的工商部门申请登记注册,工商部门按照许可文件、证件核定经营范围核发营业执照;经营者从事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以外事项的,直接向工商部门申请登记注册,工商部门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核定经营范围,核发营业执照。(市工商局牵头,市级各审批部门配合)

2.依法实施审批,确保公开透明。有关审批部门要严格规范行政审批程序,优化行政审批流程,创新审批服务方式,逐步将各种行政许可事项纳入政务服务平台运行管理,加强电子监察和法制监督,及时公示许可标准、重要环节和办理结果。积极探索全程电子化登记、审批工作,按照高效、便捷原则,推进线下实体大厅、线上网上大厅审批。着力推进市场主体登记、审批、管理的信息化、便利化、规范化,全程电子化登记、审批工作涉及的合法电子签名的文件和电子档案与纸质材料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健全对行政审批的监督制约机制,及时发现和纠正违规审批行为,不断提高政府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水平。(市政务服务中心、市编办牵头,市级各审批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二)履行“双告知”职责

落实工商登记后置许可事项“双告知”制度。依托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部门协同监管平台(湖南)(以下简称部门协同监管平台),建立同级部门之间“双告知”信息推送、认领和监管信息共享机制,尽快实现全市各有关部门监管信息和行政审批等信息共享,为履行“双告知”职责提供必要的信息化支撑。在办理登记注册时,各级工商部门根据《湖南省工商登记后置许可事项“双告知”目录》,告知申请人需要申请审批的经营项目和相应审批机关,并由申请人书面承诺在取得审批前不擅自从事相关经营活动。办理登记注册后,工商部门将市场主体登记信息推送到部门协同监管平台,各级审批部门、行业主管部门要及时通过部门协同监管平台查询、认领应当监管的市场主体信息,根据职责做好后续许可、监管工作。实行市场主体登记信息以后置许可事项用语关键词或标准用语为主的推送方式,提高“双告知”工作效率。根据审批部门、行业主管部门申请,部门协同监管平台可将市场主体信息直接推送给审批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市工商局牵头,市级各审批部门、行业主管部门配合)

(三)明确市场监管责任

各部门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切实履行监管职责,防止出现监管真空。对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关于“先证后照”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国发〔2015〕62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先证后照”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16〕7号)已明确监管部门和监管职责的相关审批项目,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职责分工依法执行。其他事项的监管部门和监管职责,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本级政府公布的“三定规定”和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履行。统筹解决监管执法力量不足问题,对于部分行业主管部门无专门执法力量问题,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及时提出意见,确保事有人管、责有人负。(市编办、市政府法制办牵头,市级各审批部门、行业主管部门配合)

(四)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

有关部门要根据法律法规制定本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事项的抽查依据、主体和内容。充分运用部门协同监管平台“双随机”功能,建立市场主体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细化完善随机抽查工作程序,制定执法检查全过程记录和责任追究制度,落实执法检查监管责任。切实加强对随机抽查结果的分析与运用,对抽查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加大联合惩戒力度,将随机抽查结果纳入市场主体社会信用记录,并通过部门协同监管平台推送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湖南)、“信用湖南”网站以及综合性政务网站进行公示,倒逼市场主体依法依规开展经营活动。鼓励各区县结合本地实际,试点探索跨部门联合随机抽查的有效途径和措施,为建立完善随机抽查工作机制积累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市级工商部门、审批部门、行业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五)建立完善跨部门协同监管机制

1.落实信息公示法定职责。市级审批部门要将本部门、本系统在履职过程中产生的行政许可信息、行政处罚信息按照有关要求及时报送至部门协同监管平台,由部门协同监管平台向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湖南)等进行推送,进一步推进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双公示”职责落实。(市工商局牵头,市级各审批部门、行业主管部门配合)

2.建立信息统一归集、共享机制。加快部门协同监管平台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湖南)、“信用湖南”网站、政务服务平台和各部门业务系统对接,实现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的双向推送和共享。通过部门协同监管平台,逐步实现工商部门、审批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及其他部门之间的信息实时传递和无障碍交换。加快建设市级公共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实现与部门协同监管平台的有效同步对接,提高全市范围内市场主体信用信息交换共享的信息化水平。(市工商局、市发改委牵头,市级各审批部门、行业主管部门配合)

3.探索大数据监管模式。充分运用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信息化手段创新和加强市场监管,建立智能监管制度。探索建立大数据企业信息抽查和日常监管抽查模型,预警、识别频发违法违规行为,缩小监管范围、领域,辅助监管主体的执法效率和有效性,降低行政成本。加强各类监管数据与我市经济走势关系的分析研究,提升各级政府与职能部门在宏观决策、市场秩序预判、消费预警等方面的政策决策能力。(市级工商部门、审批部门、行业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4.积极推进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持续推动市场监管重心下移,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实行部门领域内综合执法,探索跨部门、跨领域综合执法。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完善职能部门与综合执法机构协调配合机制,完善执法监督机制,努力维护市场监管的严肃性、权威性。(市编办、市政府法制办牵头)

(六)建立健全联合惩戒机制

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严格执行国家发改委和国家工商总局等38部门联合签署的《失信企业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湖南省企业失信行为联合惩戒暂行办法》等,对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行贿犯罪档案、安全生产领域失信名单、环境保护领域失信名单的失信主体按照职能分工,相应采取惩戒联动措施,形成“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机制。(市发改委、市人民银行、市工商局牵头,市级各审批部门、行业主管部门配合)

(七)构建社会共治格局

1.引导市场主体自治。采取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措施,促使市场主体强化主体责任。引导市场主体加强自我管理,在安全生产、质量管理、营销宣传、售后服务、信息公示、纳税申报等各方面切实履行法定义务。引导市场主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提高诚信自治水平。(市级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2.促进行业自律。加快培育发展行业协会商会等社会组织,推动行业协会商会建立健全行业经营自律规范、自律公约和职业道德准则,规范会员行为,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商会对促进行业规范发展的重要作用。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委托行业协会商会开展信用评价、咨询服务、法律培训、监管效果评估,推进监管执法和行业自律良性互动。建立政府监管与行业自律有效衔接机制,在市场准入、资质认定、纠纷处理、权益保护、信用评价、失信惩戒等方面更好地发挥行业协会商会作用。(市级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3.发挥专业组织监督作用。充分发挥消费者协会等社会组织作用,及时了解市场监管领域突出问题,有针对性加强监督检查。积极发挥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公证机构、检验检测认证机构等专业服务机构的监督作用。支持仲裁机构、调解组织等通过裁决、调解等方式解决市场主体间争议。积极构建第三方信用评估机制,培育、发展社会信用评价机构,支持开展信用评级,提供客观公正的市场主体资信信息。支持探索开展社会化的信用信息公示服务。(市级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4.鼓励社会监督。健全公众投诉机制,拓宽公众参与社会监督的渠道和方式,完善公众参与监督的激励机制,创造条件鼓励群众积极举报违法经营行为,充分利用新媒体等手段及时收集社会反映的问题。(市级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三、完善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市场主体事中事后监管的重要意义,准确把握各项改革要求,确保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平稳有序开展。建立健全政府主导、部门主抓、社会参与、统筹推进的工作机制,及时协调解决改革中遇到的重点难点问题,做到明确工作时限与扎实有效推进相结合,落实部门责任与强化协同配合相结合,贯彻工作要求与鼓励探索创新相结合,确保改革和监管措施落实到位。

(二)加强宣传引导

各级各部门要大力宣传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政策措施和进展成效,做好政策解读和信息发布工作,让社会公众特别是广大市场主体全面了解简政放权、放管结合的相关要求,增强市场主体法治意识和自律意识,自觉规范自身行为,并鼓励和引导社会公众广泛参与,形成全社会理解、关心、支持改革的良好氛围。

(三)抓好督促检查

在市商事制度改革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市商事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本实施意见落实情况进行统筹协调、跟踪了解、督促检查、考核通报,确保改革工作平稳有序推进。市审计部门要做好对本实施意见落实情况的跟踪审计,对履行法定职责等方面加大审计力度,确保各项改革措施落到实处。各级人民政府要强化责任追究,对改革推进不力、照后告知许可事项承接不及时、履行事中事后监管职责不到位等问题,依法依纪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张家界市人民政府

    2017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