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有关部门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
来源:作者:2017-12-12
张家界市人民政府
关于调整有关部门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
张政发〔2017〕18号
ZJJCR—2017—00020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局委: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清理规范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16〕29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南省清理规范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政发〔2016〕23号)等文件精神,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对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权力清单中的行政权力事项进行调整。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工作机制,及时做好本级本部门权力清单的调整工作。市直有关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将最新调整的权力清单报市政府审改办(市编办)备案。市政府经济信息中心要配合做好行政权力事项的网上信息更新工作,确保权力清单的时效性、准确性、规范性。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市人民政府过去公布的行政权力事项与本通知不相符的,以本通知为准。
附件:1.市本级取消的行政权力事项目录(2项)
2.市本级下放的行政权力事项目录(11项)
3.市本级调整的行政权力事项目录(22项)
4.暂不列入市本级行政权力事项目录(3项)
张家界市人民政府
2017年12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市本级取消的行政权力事项目录(2项)
序号 | 事项名称 | 实施机关 | 权力类别 | 取消依据 |
1 | 基层法律服务所设立核准 | 市司法局 | 行政许可 | 根据《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04〕16号)附件1第69项,取消市本级保留项目“基层法律服务所设立及工作者执业核准”的子项“基层法律服务所设立核准”,取消后保留的事项名称为“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核准” |
2 |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验收 | 市环保局 | 行政许可 | 根据新修订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取消市本级保留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及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含建设项目发生重大变动或超五年期未开工建设的重新审批)”的子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取消后保留的事项名称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含建设项目发生重大变动或超五年期未开工建设的重新审批)” |
附件2
市本级下放的行政权力事项目录(11项)
序号 | 事项名称 | 单位 | 放权形式 | 权力类别 | 下放后实施机关 | 下放依据 | 备注 |
1 | 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及驾驶员牌证照核发 | 市农委 | 直接下放 | 行政许可 | 区县农业部门 | 1.《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扩大县(市)部分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的决定》(省政府令第249号)第133、134项 2.《湖南省农业机械牌证管理业务规程》( 湘农机监发〔2011〕16号) | 市级保留监管权限 |
2 | 未按照规定办理登记手续并取得相应的证书和牌照,擅自将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投入使用,或者未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手续的处罚 | 市农委 | 直接下放 | 行政处罚 | 区县农业部门 | 1.《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扩大县(市)部分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的决定》(省政府令第249号)第133、134项 2.《湖南省农业机械牌证管理业务规程》( 湘农机监发〔2011〕16号) | 市级保留监管权限 |
3 | 未取得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操作证件而操作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处罚 | 市农委 | 直接下放 | 行政处罚 | 区县农业部门 | 1.《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扩大县(市)部分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的决定》(省政府令第249号)第133、134项 2.《湖南省农业机械牌证管理业务规程》( 湘农机监发〔2011〕16号) | 市级保留监管权限 |
4 | 操作人员违反相关规定操作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处罚 | 市农委 | 直接下放 | 行政处罚 | 区县农业部门 | 1.《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扩大县(市)部分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的决定》(省政府令第249号)第133、134项 2.《湖南省农业机械牌证管理业务规程》( 湘农机监发〔2011〕16号) | 市级保留监管权限 |
5 | 使用拖拉机、联合收割机违反规定载人的处罚 | 市农委 | 直接下放 | 行政处罚 | 区县农业部门 | 1.《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扩大县(市)部分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的决定》(省政府令第249号)第133、134项 2.《湖南省农业机械牌证管理业务规程》( 湘农机监发〔2011〕16号) | 市级保留监管权限 |
6 | 被告知农业机械存在事故隐患后拒不排除并继续使用的处罚 | 市农委 | 直接下放 | 行政处罚 | 区县农业部门 | 1.《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扩大县(市)部分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的决定》(省政府令第249号)第133、134项 2.《湖南省农业机械牌证管理业务规程》( 湘农机监发〔2011〕16号) | 市级保留监管权限 |
7 | 扣押有关农业机械及证书、牌照、操作证件 | 市农委 | 直接下放 | 行政强制 | 区县农业部门 | 1.《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扩大县(市)部分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的决定》(省政府令第249号)第133、134项 2.《湖南省农业机械牌证管理业务规程》( 湘农机监发〔2011〕16号) | 市级保留监管权限 |
8 | 扣押拖拉机、联合收割机 | 市农委 | 直接下放 | 行政强制 | 区县农业部门 | 1.《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扩大县(市)部分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的决定》(省政府令第249号)第133、134项 2.《湖南省农业机械牌证管理业务规程》( 湘农机监发〔2011〕16号) | 市级保留监管权限 |
9 | 扣押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证书、牌照 | 市农委 | 直接下放 | 行政强制 | 区县农业部门 | 1.《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扩大县(市)部分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的决定》(省政府令第249号)第133、134项 2.《湖南省农业机械牌证管理业务规程》( 湘农机监发〔2011〕16号) | 市级保留监管权限 |
10 | 扣押存在事故隐患的农业机械 | 市农委 | 直接下放 | 行政强制 | 区县农业部门 | 1.《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扩大县(市)部分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的决定》(省政府令第249号)第133、134项 2.《湖南省农业机械牌证管理业务规程》( 湘农机监发〔2011〕16号) | 市级保留监管权限 |
11 | 包装装潢企业和其他印刷品印刷企业的设立、变更、兼营、兼并、合并、分立及相关经营活动的审批 | 市文体广电新闻出版局 | 直接下放 | 行政许可 | 区县文体广电新闻出版部门 | 《印刷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15号)第四、九条 |
附件3
市本级调整的行政权力事项目录(22项)
调整类别 | 序号 | 事项名称 | 调整内容 | 调整依据 | 备注 |
事项拆分 | 1 | 往来港澳通行证核发及签注、内地公民前往港澳定居通行证核发 | 往来港澳通行证核发及签注 | 《湖南省行政许可事项目录库(2017版)》 | 市公安局 |
内地公民前往港澳定居通行证核发 | |||||
2 | 台湾、大陆居民往来通行证签发、签注及台湾居民定居证核发 | 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签发及签注 | 《湖南省行政许可事项目录库(2017版)》 | 市公安局 | |
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核发及签注 | |||||
台湾居民回湘定居审批 | |||||
3 | 机动车登记、检验合格证标志及临时通行牌证核发 | 机动车和依法应当登记的非机动车登记、临时通行牌证核发 | 《湖南省行政许可事项目录库(2017版)》 | 市公安局 | |
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核发 | |||||
4 | 市立项建设项目(交通、水利)初步设计审批 | 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初步设计审批 | 1.湘政发〔2016〕23号 2.《湖南省行政许可事项目录库(2017版)》 | 市住房 城乡建设局 | |
公路建设项目设计审批 | 市交通运输局 | ||||
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审批 | 市水利局 | ||||
5 | 建设工程征用、占用林地审核(含临时占用林地审批) | 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及在林业部门管理的自然保护区、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审批(核) | 1.湘政发〔2016〕23号 2.《湖南省行政许可事项目录库(2017版)》 | 市林业局 | |
临时占用林地审批 | |||||
6 | 计量标准器具核准及计量器具强制检定和计量器具制造、修理许可证核发 | 权限内计量标准器具和计量器具检定核准 | 《湖南省行政许可事项目录库(2017版)》 | 市质监局 | |
权限内计量器具制造、修理许可证和计量器具新产品型式批准 | |||||
7 |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和作业人员资格认定 |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 | 《湖南省行政许可事项目录库(2017版)》 | 市质监局 | |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认定 | |||||
事项并入 | 8 | 省立项(非政府投资类)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批 | 并入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初步审计审批 | 湘政发〔2016〕23号 | 市住房 城乡建设局 |
事项合并 | 9 | 市管公路建设项目施工许可 | 公路建设项目施工许可及竣工验收 | 《湖南省行政许可事项目录库(2017版)》 | 市交通运输局 |
10 | 市管权限交通建设项目竣工验收 | ||||
11 | 设立中外合资、中外合作经营娱乐场所审批 | 娱乐场所设立、改建、扩建或者变更场地、主要设施设备、投资人员,或者变更娱乐经营许可证载明的事项审批(仅限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娱乐场所) | 《湖南省行政许可事项目录库(2017版)》 | 市文体广电新闻出版局 | |
12 | 中外合资、合作娱乐场所改建、扩建营业场所或者变更场地、主要设施设备、投资人员,或者变更娱乐经营许可证载明的事项审批 | ||||
13 | 在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建设控制地带内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批 | 建设工程文物保护和考古许可 | 《湖南省行政许可事项目录库(2017版)》 | 市文体广电新闻出版局 | |
14 | 市级文物保护单位范围、建设控制地带的划定及在保护范围内进行其他建设工程审核 | ||||
15 | 一次性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准印证核发(不含宗教内容) | 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准印证核发(不含宗教内容) | 《湖南省行政许可事项目录库(2017版)》 | 市文体广电新闻出版局 | |
16 | 市州辖区内符合条件的单位申办报型、刊型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审批 | ||||
名称调整 | 17 |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 |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 | 湘政发〔2016〕23号 | 市住房 城乡建设局 |
18 | 砍伐、移植、毁坏城市树木花草审批 | 工程建设涉及城市绿地、树木的审批 | 湘政发〔2016〕23号 | 市住房 城乡建设局 | |
19 | 改装、拆除或者迁移城市公共供水设施审批 | 因工程建设需要拆除、改动、迁移供水、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审核 | 湘政发〔2016〕23号 | 市住房 城乡建设局、市规划局 | |
20 | 建设工程(含临时建设)规划许可证核发 | 建设工程规划类许可证核发 | 湘政发〔2016〕23号 | 市规划局 | |
类别调整 | 21 | 劳务派遣经营许可 | 由暂不列入市本级行政审批项目目录调整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保留的行政许可事项 | 张政办发〔2016〕22号 |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22 | 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变更许可 | 由暂不列入市本级行政审批项目目录里的“行政许可”调整为“其他行政权力” | 1.《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商务部令2016年第3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关于修改<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商务部令2017年第2号) | 市商务 粮食局 |
附件4
暂不列入市本级行政权力事项目录(3项)
序号 | 事项名称 | 权力类别 | 实施机关 | 备注 |
1 | 非农建设占用耕地的质量等级确认 | 行政确认 | 市农委 | 多年未开展 |
2 | 对国家投资改造的中低产田土和新开垦耕地工程竣工验收 | 行政确认 | 市农委 | 多年未开展 |
3 | 甲类以下大型医用设备的配置许可证核发 | 行政许可 | 市卫生计生委 | 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发放放射诊疗许可证有关问题的批复》(国卫监督函〔2017〕6号)精神,暂停办理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