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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关于淘汰黄标车的通告

来源:作者:2017-12-07

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关于淘汰黄标车的通告

张政通〔2017〕88号

ZJJCR—2017—00019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加快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工作方案〉的通知》(湘政办发〔2014〕113号)和湖南省环境保护厅湖南省公安厅《关于加快推进黄标车淘汰工作的紧急通知》(湘环函〔2017〕510号)等有关规定和要求,经环保部门界定,截至11月30日,在我市公安交警部门注册登记的1215台机动车(名单附后),属于国家要求在2017年底前淘汰的黄标车。请车主在2017年12月15日前将车辆送至辖区机动车拆解企业进行解体报废,并到公安交管部门办理注销登记。2017年12月15日后车辆没有进行报废的,公安交警部门将通告其登记证书、行驶证、号牌作废,同时在公安综合应用平台予以注销。即日起,黄标车淘汰名单内的车辆继续在道路上行驶的,由环保、公安交警等部门联合予以查处,强制报废。

 

                         张家界市人民政府

                             2017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