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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健身休闲产业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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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427000/2017-00208 题材分类: 政务公布 发布日期: 2017-07-13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长期公开
名称: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健身休闲产业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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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加快发展健身休闲产业的实施意见

  湘政办发〔2017〕38号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加快发展健身休闲产业,推动全民健身与全民健康深度融合,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的健身休闲需求,根据《"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健身休闲产业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77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扩大旅游文化体育健康养老教育培训等领域消费的意见》(国办发〔2016〕85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及全国卫生与健康大会精神,按照"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健康中国"建设要求,推进健身休闲产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高健身休闲产业发展质量和效益,优化健身休闲产业结构和空间布局,促进健身休闲与我省优势产业资源融合发展,鼓励、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健身休闲产业发展,丰富健身休闲产品服务供给,促进健身休闲产业的消费,为建设富饶美丽幸福新湖南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突出特色,多元发展。充分依托湖南历史文化传统和地域特色,建立和完善全民健身服务体系与促进产业转型升级相结合。鼓励各地打造具有本地特色的健身休闲项目,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健身休闲需求,促进健身休闲产业多元化发展。

  市场主导,创新驱动。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政府的主导、引领作用,调动社会力量参与健身休闲产业发展。积极推进健身休闲产业体制机制创新,激发群众参与健身休闲活动热情,进一步挖掘和释放健身休闲消费潜力。

  深化改革,优化环境。加快政府职能转变,进一步推进健身休闲产业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完善配套政策,既要把体制内资源盘活,又要有效激发社会资本参与健身休闲产业发展的积极性,营造竞争有序、充满活力的市场环境。

  以人为本,协调发展。坚持以增强人民体质、提高健康水平、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为目标,切实把满足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健身休闲需求作为健身休闲产业发展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让健身休闲产业成果更多更公平地惠及人民群众,让健身休闲成为人民群众强身健体、愉悦精神、提升生活质量、实现全面发展的重要手段,成为小康生活的重要内容。

  (三)发展目标。到2025年,基本建立布局合理、功能完善、门类齐全、具有湖南特色的健身休闲产业体系,体制机制更加完善,健身人口不断增加,健身氛围更加浓厚,健身需求更加旺盛,市场供给更加丰富,对相关产业的带动作用更加明显,群众《国民体质测定标准》合格以上人数达到93%,体质状况明显改善。人均体育场地面积达到2平方米,经常参加体育锻炼人数占全省常住人口总人数的40%,全省健身休闲产业总规模达到1200亿元。

  二、主要任务

  (一)合理规划基础设施。

  加强政府主导。充分挖掘我省水、陆、空资源,完善"江(湘、资、沅、澧等)、湖(洞庭湖、东江湖、柳叶湖等)、山(武陵山脉、崀山、衡山等)、道(健身步道、自行车道、茶马古道、水道岩道等)"基础设施建设。政府统筹规划,主导建设城乡生态绿道和健身步道,在河流湖泊沿岸将防洪大堤建设、风景观光带建设、健身休闲设施建设相结合。各县市区至少建成1个体育馆和1个中小型全民健身中心,各乡镇建成1个室内健身室和1个室外健身场所,各行政村建成1个篮球场或1条健身路径,各城市社区建成1个以上设施较为完善的体育健身场所。

  引导社会资本。鼓励和支持旅游景区、旅游度假区、乡村旅游区(农家乐)等根据自身特点,建设健身休闲基础设施,融入山地户外、水上、新能源汽车、航空、电子竞技等各类体育运动元素,发展健身休闲项目。支持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健身休闲基础设施的投资建设,鼓励引导社会资本投资各类健身休闲产业。在健身休闲基础设施的建设运营、公益健身服务体系、群众性体育赛事活动等领域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鼓励以体育场馆为载体,打造城市体育消费综合体。鼓励和支持发展智慧体育场馆,加快利用现代科技方式提升体育场馆运营管理水平,根据国家的产业政策,推广应用轻钢结构装配式体育馆等新型体育场馆设施。

  提高设施利用。鼓励将闲置的空坪、闲地或厂房、仓库等改造成临时健身场所。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多种方式,积极推动和鼓励各级各类公共体育场地设施免费或低收费开放,加快推进机关、企事业单位内部体育设施、学校体育场馆向社会开放。

  (二)普及推广日常健身。将全民健身活动与健身休闲相结合,大力支持发展足球、篮球、气排球、乒乓球、羽毛球、网球、游泳、徒步、路跑、骑行、棋牌、台球、钓鱼、体育舞蹈、广场舞、自行车、轮滑等群众喜闻乐见和普及性广、关注度高、市场空间大的运动项目。

  (三)大力发展户外运动。

  提升山地运动。引导全省各地因地制宜发展登山、徒步、露营、攀岩、拓展、定向越野、山地自行车等项目,重点打造"一环二大"(环洞庭湖、大湘西、大湘南)山地户外休闲运动圈。发挥湖南红色旅游资源,推动拓展训练基地、军训基地、野外生存训练基地建设。办好山地户外健身休闲大会、徒步穿越大湘西等大型体育活动。

  培育水上运动。依托我省河流湖泊众多、水系发达的自然资源优势,以洞庭湖为核心,打造游泳、垂钓、水上滑翔伞、皮划艇、赛艇、龙舟、游船、水上拓展等融水面、水岸、水空、水中运动休闲项目于一体的水上运动基地。

  创新航空运动。推广航空模型、跳伞、滑翔伞、动力伞、热气球等航空飞行运动项目。建设一到两个国际一流的滑翔伞基地。积极推动航空航模飞行营地与学校体育场、重要体育产业基地、高速公路服务区、空中救援和应急处置等融合发展。

  推进赛车运动。支持建设国家级或省级赛车运动基地,积极承接和举办国内外高水平赛车赛事,重点结合我省优势资源,打造"环洞庭湖国际公路自行车赛"、"环洞庭湖国际新能源汽车拉力赛"等常年举办的有影响力的国际品牌赛事。

  扶持冰雪运动。根据国家提出的"三亿人上冰雪"和"北冰南移西扩东展"计划,在具备条件的地区率先建设冰世界冬奥文化广场,有计划地建设一批公共滑冰馆、室外滑冰场和滑雪场等冰雪运动场地。加强冰雪运动的专业性指导和培训,支持一批有条件的企业和个人成立冰雪运动俱乐部或冰雪运动培训学校。

  (四)扶持发展特色运动。扶持和推广武术、健身气功、舞龙舞狮、龙舟等民间民俗传统体育运动项目,传承和推广秋千、高脚马、板鞋、射弩、苗鼓等少数民族特色体育项目,发展和推广电子竞技、击剑、高尔夫、马术、射箭、轮滑等新型体育休闲项目。

  (五)提升产业信息化水平。深入推动健身休闲消费与信息消费融合,加快推进健身休闲产品和服务生产、传播、消费的数字化、网络化进程,拓展线上线下相结合的体育消费新空间。重点建设省级体育信息服务平台,实现为市民提供便捷的场馆在线预订、同城约战、赛事活动、运动社交娱乐、移动体育培训、运动处方订制、运动教学指导等一系列的网络化功能服务。推动互联网金融与健身休闲产业融合发展,鼓励体育类电子商务平台发挥技术、信息、资金优势,为体育消费提供优质服务。

  (六)打造自主品牌赛事。鼓励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社会力量参与各类商业性和群众性体育赛事活动,丰富业余体育赛事,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对有影响力的商业性和群众性体育赛事予以支持。积极开发路跑、行业运动会、趣味运动会等自主项目,结合湖南城市发展环境,创立创新具有湖南特色的自主品牌赛事。

  (七)推进职业体育改革。发挥市场主导作用,鼓励足球、篮球、跆拳道、拳击、羽毛球等运动项目走职业化道路。支持教练员、运动员、裁判员、经纪人职业化发展。鼓励大型企业集团、高等院校等社会力量参与建设或创办职业俱乐部。构建政府扶持、协会监管、联盟市场化运作、俱乐部法人独立运营的职业体育运行模式。

  (八)促进健身康养融合。大力推进运动健身康养医疗融合,发挥体育锻炼在疾病防治和健康促进方面的积极作用。支持体育训练、医疗、保健等机构开展群众日常体质测定,推广"运动处方",提供健康咨询、运动康复等服务。发挥传统武术、健身气功在运动康复等方面的作用,提倡开展健身咨询和调理等服务。

  (九)发展体育旅游业。推进体育与旅游的深度融合,培育和壮大体育旅游企业集群,扶持特色体育旅游企业,构建我省体育旅游产业体系和品牌,加强体育旅游行业协会建设。完善湖南体育旅游业空间布局,优化环洞庭湖、张吉怀、长株潭等地域,打造一批具有重要影响力的体育旅游目的地和精品路线。培育赛事活动旅游市场,支持各地举办体育赛事活动,丰富赛事活动供给,重点发展市场化程度高的职业体育赛事和市场基础好的群众性体育赛事活动,促进体育赛事与旅游活动紧密结合。围绕高尔夫、皮划艇、羽毛球、排球、武术、帆船、自行车、马拉松、游艇等我省基础较好的体育健身休闲项目,引导长沙、益阳、岳阳、常德、郴州、娄底、怀化、永州等地规划建设一批体育旅游示范基地,培育一批以体育运动为特色的旅游度假区和精品旅游景区。支持发展具有我省地方特色、民族风情特色的传统体育活动,推动特色体育活动与区域旅游项目设计开发、旅游扶贫相结合,打造具有地域和民族特色的体育旅游活动。鼓励和引导旅游景区、旅游度假区、乡村旅游区等加强自驾车房车营地、运动游艇码头、航空飞行营地、山地户外营地、冰雪乐园、休闲绿道、自行车道、登山步道等项目建设,推动各地加大对体育旅游公共服务设施的投入。到2020年,分别建成3个以上国家体育旅游目的地、国家级体育旅游精品赛事、国家体育旅游精品线路,培育3家以上具有较高知名度和市场竞争力的体育旅游企业与知名品牌。

  (十)加强体育类社会组织建设。对体育类社会组织坚持培育引导和放管结合的方针,积极稳妥推进体育类社会组织的政社分开工作;加强各级体育总会的建设;通过制定体育标准、项目活动准则、信誉评价等方式规范体育类社会组织的行为;立足体育项目,健全完善体育类社会组织建设,重点推动社区体育类组织发展,广泛开展全民健身活动;加强体育类社会组织党的建设;支持体育类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职能转移,不断拓展政府购买体育类社会组织服务的领域和范围,促进我省体育事业的健康发展。

  三、政策措施

  (一)加大政府投入。各级人民政府要将全民健身工作相关经费纳入财政预算,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多种方式,积极支持群众健身休闲消费。将健身休闲产业项目纳入年度省级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范畴。各地要研究出台促进健身休闲消费的具体政策措施,引导体育产业经营主体提供公益性健身休闲服务。

  (二)鼓励社会投资。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健身休闲产业,促进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公建民营、政府购买等模式在健身休闲领域的应用。支持各级人民政府通过特许经营、投资补助、运营补贴等多种方式推广和运用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落实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项目的相关优惠政策。鼓励银行、担保等机构建立针对健身休闲产业的特色支行、体育金融专业服务团队,不断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

  (三)落实税费政策。落实现行国家体育产业发展的税收支持政策。将体育服务、用品制造等内容及其支撑技术纳入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对经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体育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体育学校用水用电用气价格按居民使用价格执行,体育场馆等健身场所及其他体育服务业按一般工业使用价格执行。企事业单位、团体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以上政府及其部门,向符合国家规定的公益性体育事业的捐赠支出,可按税法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扣除。个人通过省内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对体育公益事业的捐赠,不超过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扣除。个人通过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对公益性青少年体育活动场所(包括新建)的捐赠,可在缴纳个人所得税前准予全额扣除。提供体育服务,健身休闲服务的社会组织,经认定取得非营利组织企业所得税免税优惠资格的,依法享受相关优惠政策。社会资本合作方投资健身休闲场地和设施,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确有困难的,可按有关规定优先申请减免税。

  (四)完善规划布局土地政策。将公共体育设施和健身休闲产业发展用地纳入各地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用地计划,合理安排用地需求,对重点健身休闲产业项目建设用地给予优先支持。鼓励企业、单位利用闲置划拨土地上的工业厂房、仓库等发展健身休闲产业,经依法批准,在5年内可继续以划拨方式使用土地,暂不变更土地使用性质。5年期满需办理相关手续的,可按新用途、新权利类型、市场价,以协议方式办理。各地要出台新建改建扩建居民小区公共体育健身场地和设施相关文件,将公共体育设施与住宅区主体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同步投入使用。

  (五)完善人才政策。大力发展健身休闲产业职业教育,鼓励支持省内有条件的高等院校设立与健身休闲产业密切相关的专业,重点培养健身休闲经营管理、创意设计、社会服务等专业人才。鼓励校企合作,建立校企合作实训基地。加强健身休闲产业人才培养的国内、国际交流与合作,提高健身休闲产业相关人员的服务意识和专业水平。加强社会体育指导员的培养,加大公益型、职业型社会体育指导员的培训力度。

  四、组织实施

  (一)健全工作机制。将发展健身休闲产业纳入全省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建立体育、发展改革、旅游、文化、民政、教育、民族、卫生计生、财政、税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新闻出版广电等多部门参与的健身休闲产业工作协调机制,加强沟通,密切协作,形成工作合力,抓好任务落实。要跟踪分析健身休闲产业发展情况和问题,不断完善政策措施,推动我省健身休闲产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加强行业管理。加强健身休闲产业政策和规划的制定,重视区域特色的健身休闲产业发展。加强健身休闲产业标准化工作,不断提高健身休闲产业标准化整体水平。引导健身休闲产业组织发展,建立行业自律体系。

  (三)加强督查落实。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本实施意见,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或配套文件。省体育局、省发改委、省旅发委要会同有关部门,对本实施意见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跟踪分析,重大事项及时向省政府报告。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7月12日       

  (此件主动公开)